5月22日,杨家河干渠供水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学习让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为更好的维护灌域水事秩序,进一步推动杨家河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支撑。
《条例》于2023年3月29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督管理、水利工程所有者承担主体责任”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设定水利工程功能调整的程序,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标准与程序;还规定了水利工程综合利用的条件。并结合《水法》《农田水利条例》等上位法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内容,进一步厘清和落实水利工程的管理主体责任,明确了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与相应罚则,对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促进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条例》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弘扬水文化、保障地方防洪安全、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致力于实现水利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杨家河干渠供水所 高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