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境内5个输变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治区验收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认真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市水土保持局加大我市境内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大力强化我市境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日,我市境内5个输变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专项验收。
自治区水利厅近日在呼和浩特市主持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自治区水利厅水保保处、水政监察总队、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巴彦淖尔市水保局、乌拉特前旗水务局、乌拉特中旗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以及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察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和验收资料,听取了项目业主、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和技术评估单位的情况汇报,结合有关资料和现场察勘情况,经质询和认真讨论。验收组认为:沙德盖220千伏变扩建工程、乌拉特前旗朝阳110千伏增容工程、乌拉特前旗新建园区南110千伏变电站工程、乌拉特前旗苏独仑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 、巴音杭盖220千伏开闭站工程(含蒙古国供电线路),项目业主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工程建设阶段,基本实施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水土保持设施发挥了一定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同意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程质量为合格。验收组同时强调5个项目区地处乌拉特前、中旗,站址、沿线地形地貌复杂,干旱少雨,植被稀疏,风蚀严重,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原地貌及植被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不但会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威胁主体工程安全,甚至引发大范围的生态问题。因此,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尤为重要。
验收组最后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的水土保持法,充分认识搞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中的重大意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生产建设单位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位一体”的战略目标,认真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最严格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要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推进水土流失防治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的根本性转变。对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要严格保护植被,减少扰动范围,对于必要的扰动区必须进行表土剥离和表土覆盖,尽快恢复植被和重建等措施;对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要尽量避让水土流失严重区域,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对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土和临时堆土等,要尽可能综合利用,确实不能综合利用需要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防治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三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把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对于违法严重的一定要依法严格查处。共同把好方案审批关、监督检查关和竣工验收关。
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站 焦建国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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