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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事业管理局强化八项措施加强水质监察工作
来源: 时间:2010/04/08 点击: 【字体:

排水事业管理局强化八项措施加强水质监察工作

  2010年,排水事业管理局将切实强化八项措施,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控管理水平,推进全市排水水质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进一步摸清底数,扩大范围。对全市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备案登记,启动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监测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管理制度。对所有非农排水单位实行持证排放,坚决管住排污入口;凡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都必须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手续,否则不许向水体排放。

  三是严格执行污水分类排放标准。对于排污企业排放到水利工程设施的污水,严格按照污水分类排放标准控制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严格污染物排放量化管理,禁止擅自排污和超总量、超标排污。

  四是加强各级排沟水体水质的监管。分别制定全市各级排水沟道的纳污能力和水质监控指标,协调灌区各级涉排水管理单位,全面推进水质监控沟(渠)负责制,启动监控考核工作,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水体纳污能力或水体水质不达标的,及时反馈监管责任单位,由监管单位及时分析查找原因,跟踪督查治理。

  五是加强对重点排污口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企业达标排放排查行动,逐个排查管辖范围内每个排污口的排污情况,对重点排污口实行常态化监管。

  六是加强日常水质巡查采样。各所站增加对重点涉排水企业的水质监测频次,对各企业排水口的水质进行监督性抽测。进一步完善水质巡查监督工作制度、水质状况定期通报制度、重大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七是强化对违规排水事件的处理。在巡查中发现超标排放的企业,在第一时间采取果断制止措施,下达整改通知,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对超期未整改或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情况,坚决制止排入,依法封闭排污口,确保水体水质安全。

  八是推进排水水质监控行政执法。与总局水政处、水政监察大队、公安分局共同构建“协同联动”的水行政执法机制,有针对性地依法对一些违规排水企业进行有效处理。

            排水事业管理局  郭雄琴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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