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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水费侵占水工程保护用地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4/08 点击: 【字体: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水费
侵占水工程保护用地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管理局、相关处室、公安分局:
  
    近年来,一些灌户恶意拖欠水费、拒缴水费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聚众侵占水利工程保护用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影响范围将不断扩大,并形成恶性循环之势,严重影响灌区正常的灌溉管理和工程管理秩序。为维护良好的灌溉管理秩序,确保水利工程不受破坏,结合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总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水费和侵占水工程保护用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按照“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要求,针对恶意拖欠水费拒缴水费、恶意侵占水利工程保护用地、恶意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及其他涉水方面的黑恶乱问题,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和黑恶乱行为,充分发挥“打击尖赖恶,教育一大批”效果,维护良好的灌溉管理和工程管理秩序。
 
  二、组织领导

    总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局专项行动,协调解决行动中的突出问题。组长由河灌总局副局长郭瑛担任,副组长由总局规划财务处处长郝茂辰、市公安局河灌分局局长黄正义担任。成员单位为局属各管理局、总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工程处、供水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河灌分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长黄正义兼任,副主任由副局长郝利军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处室和单位抽调。各管理局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专项行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工作步骤及重点任务

    专项行动从4月8日开始至7月16日结束,历时100天分三个步骤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4月8日至4月23日)各管理局从村社(特别是用水协会)做起,将近年来恶意欠缴水费拒缴水费,恶意侵占水利工程保护地及其他涉水黑恶心乱问题收集整改汇总,将详细情况登记造册,要底数清情况明,做到“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人”。

    第二阶段为核实查处阶段(4月24日至7月3日)各管理局要将第一阶段取得的基本情况在4月24日前移交河灌总局公安分局,并协助公安分局做好立案查处有关工作。

    第三阶段为归类整顿阶段(7月4日至7月16日):依据侦查情况,河灌总局公安分局按照调解、治安、刑事3个类别分类查办落实。各管理局要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优化灌区水利发展环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
 
    (二)抓好组织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管理局、相关处室、公安分局等单位要建立高效的协调运行机制,围绕中心任务,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形成联动效应和整体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单位要摆布好时间和精力,统筹兼顾抓好各项工作,实现专项行动与其他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总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大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力度,推动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对专项行动组织落实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等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
                                              2019年4月4日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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