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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灌公安分局向侵占水工程保护用地“亮剑”
来源: 时间:2019/04/17 点击: 【字体:
  连日来,河套灌区内相继发生水工程保护地被非法侵占的行为。4月11日河灌公安分局接到总排干管理局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到达现场。经查证,杭锦后旗沙海镇沙海村二社村民王某某,无理占用总排干光林扬水站新胜管理段水工程保护地,管理人员多次与王某某协商解决问题,但王某某置之不理,并多次组织家属强行阻拦水管单位在其所占用的工程保护地实施植树造林作业。民警依法现场制止了王某某的违法行为,并告知王某某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震慑下,王某某无条件停止了违法行为,保证不再阻拦水管部门植树施工。河灌公安分局依法维护了水管单位的合法权益并收回水工程保护地60余亩。
 
  4月12日,在乌拉特管理局八排干沟西二小桥东50米北岸处,有不明车辆盗取堤背土。河灌分局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展开调查,经查证,乌拉山镇西虹路一街坊居民个体司机贺某某,4月12日上午因绿化工程需要,在利益驱使下,盗取八排干沟堤背土600余方,毁坏堤背(40*10*1.5)米。14时乌拉特派出所经侦察追寻,找到并传唤了违法行为人贺某某。告知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要承担法律责任。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交纳恢复堤背原状保证金。贺某某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当场写下恢复堤背工程保证书并向八排干沟管理所交纳保证金五千元。
 
   4月16日,永济管理局新华渠管理所三段水工程保护用地被非法侵占。经查证,新华镇永乐村5社周某侵占水工程保护地情况属实。民警依法对周某进行了传唤询问。周某承认侵占了3亩水工程保护用地,并当场写下保证书。表示改正错误行为,退还被占用水工程保护地3亩。另外民警走访调查获得重要信息,周某侵占3亩水工程保护用地,只是该社部分村民试探性动作,如果任其行为蔓延,第三管理段范围之内的水工程保护用地势必会受到不法蚕食侵占。
 
  执法过程中,分局民警文明执法,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条文。此次执法行动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非法占用水工程保护用地,为不法分子敲醒了警钟,引来周边群众拍手叫好。
 
河灌公安分局   苗敏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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