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灌总局党委多措并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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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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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灌总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弛而不息正风肃纪,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狠抓“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全系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总局党委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28条、市委26条配套规定及河灌总局具体规定列入作风督查和明察暗访的重点。成立了总局纪委书记任组长,总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委负责人及局属各单位纪检书记参加的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局纪委,明确了工作职责。局属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纠正“四风”问题的工作机制。
二是制定完善工作方案。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的行为,河灌总局纪委制定了《河灌总局纠正“四风”开展明察暗访的工作方案》,在春节、清明、中秋等节假日期间开展明察暗访。聚焦责任落实、资金管理、党内政治生活、项目工程管理“四个领域”,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四种行为”。制定了《关于河灌总局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开展的“严肃工作纪律、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将《河灌总局(市水务局)严肃工作纪律、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2项整治重点,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行为列为河灌总局作风建设督查重点内容。为确保作风建设工作落实落地,下发了《关于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作风建设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通知要求,河灌总局确定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四风”问题、供水收费、财务管理等10项重点监督内容,加大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力度,让监督成为常态。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通报曝光等做法,对局属各单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公车私用等开展明察暗访,针对存在的问题,总局纪委书记及时约谈了单位负责人,并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2017年督查7次,明察暗访20次,通报6次。2018年截止9月底,督查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12次,通报批评35人。
四是注重干部日常管理。经常性开展党内法规的学习,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突出运用“第一种形态”,体现抓早抓小。对于系统中出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违纪问题,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在谈话中得到警示提醒。2015年以来连续四年召开河灌总局正科级以上300多名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印发廉政手册、观看警示教育片、实地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干部廉政警示教育。2018年,总局纪委下发了开展廉政谈话的通知和谈话提纲,总局纪委书记先后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的29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局、河套水务公司的6名纪检书记开展了廉政谈话。7月份,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局属各单位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及下属党组织负责人都开展廉政谈话,纪委书记也从强化监督的角度与基层所站负责人开展了警示廉政谈话。对系统内副科以上约42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党章党规知识测试,制定《河灌总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建立健全了河灌系统82名副处以上和科级干部的廉政档案。
五是严明党的纪律,从严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好六项纪律执行,从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四风”问题,切实用好问责利器,通过经常性问责督促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以“失责必问”促进“有责必尽”。
六是严防“灯下黑”。加强河灌总局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严防“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河灌总局纪委 杜俊伟
责任编辑: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