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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灌总局传达学习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
来源: 时间:2016/12/20 点击: 【字体:
河灌总局传达学习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
 
  12月20日,河灌总局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认真学习《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就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也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更是完善水治理体系的制度创新 。各级水利部门作为河湖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理念,层层传达、逐级递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河长制的相关政策,按照部署要求,抓住机遇,扎实工作,为出台我市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打造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要成立河灌总局河长制推进工作小组,督导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结合我市水资源保护管理现状,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活动。加强水污染防治,特别是城市水源地保护区、湖泊湿地等重点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生态安全。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会议要求,近一阶段各单位要强化学习,深入理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义,做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明确河湖主管单位的工作职责,周密组织实施,针对河湖管理保护难点、热点重点问题,积极与旗县区领导班子做好沟通对接,为河长制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多方位、多角度做好河长制工作舆论宣传。摸清辖区河流湖泊、渠系沟道、中小河流等实际情况,为我市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当好参谋,做好基础性准备工作。


总局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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