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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2016年度各旗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
来源: 时间:2017/04/01 点击: 【字体:
我市通报2016年度各旗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

  3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巴彦淖尔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6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字〔2016〕181号)的规定,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的通报》(巴政办字〔2017〕40号),对全市各旗县区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

  2016年,我市各旗县区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加快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坚持保护优先,从严治水,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成效显著。

  从目标完成情况看,2016年度全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全部完成,全市完成用水总量49.6956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下降了9.0%、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下降了9.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121、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0%,各项指标全部在控制目标内,达到了控制要求。

  市考核工作组综合全市七个旗、县(区)自查、核查、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全市七个旗、县(区)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形成年度考核结果,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级均在良好以上,其中磴口县考核等级为优秀,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五原县、乌拉特前旗、临河区、杭锦后旗考核等级为良好。

  下一步,考核工作组将要求各旗、县(区)政府进一步提高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针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明确重点,抓紧进行整改,全面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工作,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总局水政水资源处    闫广宏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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