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安排部署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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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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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安排部署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办建管〔2017〕7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内水建〔2017〕54号)文件要求,我市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本次考核以各旗县区水务局、总局直属项目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各单位在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考核分为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两部分,总体考核得分占总分的60%;每个单位随机抽查2个在建项目,每个项目考核得分占总分的20%。
为确保我市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顺利实施,特成立了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韩永光同志任组长;制定了《巴彦淖尔市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巴水发〔2017〕288号),做为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计划从6月下旬开始对各旗县市水务局及总局直属项目法人单位开展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要求各旗县区水务局及总局直属项目法人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质量工作考核,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并认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水务局认定后进行全系统通报,并作为对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评分依据。
总局工程处 周建华
责任编辑: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