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适应新常态牢牢把握新机遇 着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
3月4日,全市水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国、全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市委全委会精神,全面落实“8337”发展思路,大力弘扬总干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紧抓项目强基础、优化服务惠民生、创新管理提能力、深化改革增活力、壮大水务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改革活水、项目兴水、依法治水”的各项任务目标,不断做优做活“水文章”,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在具体工作中,加快推进“五项”改革,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强化“两个”保障。
加快推进“五项”改革
加快推进水利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水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争取“两费”全面落实到位。稳步推进总局所属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加大管养分离改革。深化农村牧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节水的重要突破口,在市政府批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后,稳妥有序推进。
健全规范基层水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水利服务站,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和良性的运行机制,确保水利服务站正常运转。进一步加强群管组织建设,全面取消渠道承包管理形式,各旗县区和乡镇政府切实承担起对协会的监督管理,推进群管组织规范运行。
不断强化农业供水收费管理。出台《河套灌区农业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和监管水费计收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积极推进总局、管理局、管理所三级联网供水收费软件系统的应用,逐步提升水费计收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供水收费公开,努力打造供水收费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特殊弱势群体救助机制,尽快成立恶意拖欠水费案件流动法庭,维护良好的供水收费秩序。
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岗位结构。抓好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工作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扎实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实施好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泵站更新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力争全年水利投资突破15亿元。三年排水改造工程各旗县区要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实施好2014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争取2015年节水改造投资5亿元。抓好乌兰布和一干渠水权转让工程建设,年内完成投资8亿元。加大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县和牧区饲草地等农田水利项目争取力度。加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超前谋划“十三五”安全饮水提质增效工作。积极主动与自治区相关厅局衔接,抓好“十三五”水利规划编制工作。
全力保障农业生产供水。按计划完成凌汛水灌溉任务。合理组织安排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保障农牧业生产用水。推进秋浇灌溉用水制度改革,严格控制秋浇定额,合理安排秋浇干地与春灌补墒面积,力争今年秋浇干地控制在150万亩内。制定出台乌梁素海综合调度运行方案,开展灌区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分析测算,进一步优化总干渠综合调度方案。
突出抓好防凌防汛抗旱工作。立足防大汛、抗大旱,加快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着力增强灌区抗旱减灾能力。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快山洪灾害防治薄弱环节建设。抓好黄河二期防洪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及时修复各类水毁水利设施,及早落实组织保障和物资储备,确保黄河防凌安全,保证重点堤防、水库、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着力推进水生态建设。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和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实现全市重点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到60%以上,监测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52%。严肃查处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封闭企业自备井,实施封井减污。积极盯办《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审批工作,加大乌梁素海水生态项目争取力度。加大引水入城入湖力度,年内完成生态补水4亿方。加快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万亩。加强灌区绿化造林,重点抓好总干渠沿线造林,完成造林218万株。
努力提升水务产业经营效益。水务公司要加快理顺经营体制、转变发展方式,尽快研究确定新的盈利模式。积极筹措资金,抓好黄河水厂扫尾工程建设,完成乌拉特前、中、后旗三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两个再生水厂和临河二污及再生水工程建设。加快乌梁素海航运工程建设,按计划完成乌梁素海网格水道工程,生态过渡带人工湿地示范项目要完成主体建设任务。
切实加强科技文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水利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注重水利科技文化骨干队伍培养,着力抓好重大水利科技项目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完成中小学生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加快灌区信息化建设,完善专业应用系统开发,扩大水利专网覆盖范围,加快成果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灌区信息化技术服务与支撑能力。
强化“两个保障”
强化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为全市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深入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型水利部门。加快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体系,为保障水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依法办事、程序正当。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依法行政意识强的高素质水政监察队伍。健全水行政监督体系,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强化党的建设,为全市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政治思想保障。围绕从严治党的主线,统筹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水利系统党建工作水平。引导各级水利党员干部始终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与上级党委、总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为推动灌区水利改革发展和稳定打牢思想政治基础。强化管党治党责任,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把分管领域的从严治党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干部管理,抵制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改进作风相关规定。认真抓好教育实践“回头看”,全面落实整改任务。积极推进 “人才强局”战略,有针对性的解决灌区人才结构性缺员问题。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强化“四创一带”推动作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注重培养、选树和宣传党建工作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着力抓好乌梁素海帮扶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为水利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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