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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实行排水水质监控沟渠长负责制
来源: 时间:2010/03/31 点击: 【字体:

我市全面实行排水水质监控沟(渠)长负责制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排水建设、管理、保护、利用,从今年开始,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依据《巴彦淖尔市排水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水质监控沟(渠)长负责制。

  建立了以各旗县区水务局、各灌域管理局为责任单位的排水水质监控沟(渠)长责任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辖区水质负总责,选任分管领导为沟(渠)长,对具体责任沟(渠)的水体水质负责,并配备专兼职水质监察工作人员,主要承担五项职责任务:一是负责落实直入总排干沟的所有排沟的水质目标。对各沟(渠)的责任断面水体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定期提出水质监测成果报告,为水质监管、考核、综合评定提供依据。二是负责入河排污口许可设置初审、对排水口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监控涉排工矿企业废污水排水水质、水量。三是依法制止未经许可或超标、超量排水行为。四是建立排退水水质监察工作制度和建立非农排水口管理档案;制定、落实减排指标。五是按政策规定足额收取非农排水费。

  通过建立水质监控沟(渠)长负责制,最终目标就是要使总排干沟沿线的涉排水企业实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并根据受纳水体的纳污能力要求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沟道的排污总量与纳污能力相匹配。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使总排干沟上游30KM水体水质稳定达到三类水标准,总排干沟中下游水质全部达到四类水质标准,入总排干沟的各排沟的水质持续达到四类水质标准,使乌梁素海水体水质满足国家规定的生态水质标准,其水生态功能得到逐步修复。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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