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水政总队检查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7月4-7日,自治区水利厅水政总队总队长王进祯一行6人,对我市14个重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河灌总局水政处负责人、市水土保持监察大队负责人和有关旗县区领导陪同检查。 乌云苏亚拉
此次重点检查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风电项目8个、矿山项目1个、建材项目1个、水利工程项目1个、铜冶炼项目1个、制药项目3个(均属联邦制药公司)。检查组根据水利厅《关于开展201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的通知》(内水保[2010]38号)精神,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保监理,监测工作开展情况,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水土流失补偿费缴纳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根据各建设单位汇报、内业检查和实地勘查,对存在问题的生产建设单位下达了现场检查意见书10份。检查项目中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有:京能乌兰伊力更风电场、国电龙源(巴彦淖尔)风电场、山西漳泽乌拉特中旗风电场、大唐乌拉特中旗别力奇风电场、国电龙源赛乌素风电场;已编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防治措施,未开展水保监理、监测工作,未按批复水保方案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的有:国华巴彦淖尔(乌中旗)风电场一期工程、乌拉特中旗鲁能风电场、华能乌拉特中旗乌兰伊力更1号风电场、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三贵口330万t/a铅锌采选工程、联邦制药(3个)项目、乌拉特后旗恒旺热电综合利用青山水泥项目、西部铜业铜材加工项目。
检查组要求,以上单位必须按下达意见书的要求,在15日之内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后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限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单位停业整顿,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各生产建设单位要提高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律意识,既要搞好工程项目建设,又要重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保护,切实做到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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