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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 评选
来源: 时间:2010/09/14 点击: 【字体:

巴政办发〔2010〕 80 号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 评选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巴彦淖尔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 评选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区、 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巴彦淖尔市青少年科技创新

“市长奖” 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和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激发和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更好地推动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蓬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巴彦淖尔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 (以下简称“市长奖” ) 是市政府设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和科技创新活动最高荣誉奖。主要是激励全市广大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我市青少年的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巴彦淖尔和培养未来的科技人才服务。
  第三条: 对“市长奖” 获得者由市政府进行表彰, 并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奖牌、奖金或奖品。
                                   
  第四条: “市长奖” 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每届表彰人数为 10 人左右,往届获奖者不再推荐和提名参选。
  第六条: 成立“市长奖” 评选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市长奖” 评审工作。 评选委员 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科协、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团委的负责人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委员的比例不低于 60%)。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协会, 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市长奖” 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为巴彦淖尔市所辖并具有巴彦淖尔市学籍的各中 小学在校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中学、 技工学校学生)。
  ㈡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身心健康。
  ㈢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者之一的:
  1、 获得由中国科协、 教育部等八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一、 二、 三等奖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
  2、 获得内蒙古自 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 二、 三等奖的个人或项目 小组的主要成员;
  3、 获得巴彦淖尔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 二等奖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
  4、 获得教育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 奖励活动一、 二、 三等奖个人或项目 小组的主要成员;
  5、 在 INTEL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欧盟青少年科学竞赛、国际青少年科学家论坛、 迈向未来——国际青少年大会、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科学竞赛中获奖的个人;
  6、 获得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学竞赛一、二、 三等奖的个人或项目小组主要成员;
  7、 集体项目一般应由第一作者申报,并只向申报者颁奖。
  8、 年度内被授予国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个人。
  9、 获得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计算机竞赛一、二、三等奖的个人。
  10、 获得巴彦淖尔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计算机竞赛一等奖的个人。
  11、 获得巴彦淖尔市青少年科技节一等奖的个人。
  12、 获得全国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竞赛一、 二、 三等奖的个人。
  13、 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竞赛一、 二、三等奖的个人。
  以上所述参评获奖项目的时间不受年度限制, 但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受奖。 获奖项目要符合科学性、 创新性、 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原则。 各类科学实践活动不属于参评范围。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自 愿申报, 并由所在学校的旗县区科协、 教育局推荐。
  第九条: “市长奖” 推荐工作由旗县区科协会同教育局组织遴选申报; 市级直属学校向市科协申报, 并由市科协会同市教育局组织推荐。 推荐材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市长奖”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协)。
  第十条: “市长奖” 奖励经费由财政专项安排支持。 每年五万元左右, 由评选委员 会办公室向市财政局提出, 市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 推荐单位要按照推荐条件严格把关, 提供材料要真实、可靠,真正将本地区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少年推荐上来。 对弄虚作假的地区和单位将取消本年度推荐资格。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科技 青少年 奖励 办法 通知
抄送: 市委办公厅、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政协办公厅。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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