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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灌总局系统2015年宣传信息工作
来源: 时间:2015/03/10 点击: 【字体:

河灌总局系统2015年宣传信息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总局系统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结合总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内容
1、考评对象。各管理局、河套水务公司、各二级单位及总局机关各处室。
2、考评内容。各单位各处室宣传信息工作机构、队伍和基础建设情况;常规信息、重点工作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情况,以及信息约稿及时报送情况。
二、考评任务
1、在各类报纸宣传方面。各管理局、水务公司每年向《巴彦淖尔日报》(水利纵横)、《巴彦淖尔水利》报送稿件累计不得少于40篇(条),在各类报纸上(含《巴彦淖尔日报》、《巴彦淖尔日报水利纵横》、《巴彦淖尔水利》)发表稿件不少于20篇,其中在市级以上报纸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局属各二级单位、总局各处室每年报送稿件累计不少于20篇(条),在各类报纸上(含《巴彦淖尔水利》)发表稿件不少于10篇,其中在市级以上报纸发表稿件不少于1篇。
2、在广播电视、电台宣传方面。各管理局、水务公司每年在市级、旗县区广播电视、电台播放新闻或专题不少于8条;局属各二级单位(不包括机关各处室)每年在电视、电台播发新闻或专题不少于4条。
3、在河套水利网站方面。各管理局、水务公司每年向河套水利网站报送稿件不得少于30篇(含图片),采用不得少于20篇;局属各二级单位、总局各处室每年向河套水利网站报送稿件不得少于15篇(条),采用不得少于10篇(条)。各单位各处室报送网站稿件,可一稿多投(包括投送各报社和系统内部稿件)。
另外,为了做好河套水利信息网的运行管理工作,对于网站设定专题栏目由总局各相关处室负责栏目稿件征集和更新工作,其中:“重点工程”栏目由工程处、农牧处负责;“水利文化”和“水利风景区”栏目由科技文化处负责;“水利信息化”栏目由总局信息办负责;“党建专栏”由总局组织人事处和办公室负责;“行业公告”和“行政审批”栏目由总局水政处负责;“政务公开”栏目由总局水政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和工程处负责。“公文文件”栏目由总局办公室负责。
4、在信息宣传方面。各管理局、水务公司每年上报信息在《巴彦淖尔水利信息》上采用不少于5篇,其中调研类信息1篇;局属各二级单位每年上报信息在《巴彦淖尔水利信息》上采用不少于3篇,其中调研类信息1篇;总局各处室每年上报信息在《巴彦淖尔水利信息》上采用不得少于2篇,其中调研类信息1篇。
5、水利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方面。工程处、农牧处、供水处、水政处、水务公司、防汛办、水保局等单位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6、在基础建设方面。有领导分管,有专门的宣传信息工作机构,并保证至少有1名专职宣传信息工作人员,配备计算机、照相机等基础设备,确保宣传信息工作正常开展。
三、评分标准
  各单位上报稿件可一稿多投,评分按下列标准只记一个最高分值。同时,要做好已发表稿件的收集工作(包括发表刊物的原件或复印件),对未收集到稿件,一律按未发表计算;对电视宣传新闻年终要刻成光碟,以备检查,电台播出新闻以回执为准;河套水利网站采用稿件,由本单位自行统计。完成目标任务按100分基数计算。总局将每月(季度)考核通报一次。
1、报纸类:未完成报纸报道任务的,差1篇扣5分;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在《巴彦淖尔日报》(含水利专版)等多采用1篇加5分,在《巴彦淖尔水利》多采用1篇加3分。凡是在国家级报纸报道1篇(条)加15分,在自治区级报纸上报道1篇(条)加10分。
2、电视、电台类:未完成电视、电台报道任务的,差1条扣5分;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在市级、旗县区级广播电视、电台多采用1条加5分。凡是在国家级电视、电台采用1条加15分,在自治区级电视、电台采用1条加10分。
3、信息类:未完成《巴彦淖尔水利信息》信息报送任务的,差1篇扣3分,在完成上报任务的基础上,在《巴彦淖尔水利信息》多采用1篇加5分。另外,凡是在国家级信息刊物采用1篇(条)加20分;在自治区级(含水利厅)信息刊物采用1篇(条)加15分;在市委信息调研和市政府信息上采用1篇(条)加10分。
对重大紧急事项,或者市委、政府领导关注和总局领导需要及时了解掌握的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错报,每发生一次扣10分。
4、网站方面:未完成河套水利网站采用任务的,差1篇扣3分;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在河套水利信息网多采用1篇(条)加5分(含文艺类作品)。另外,凡是在国家级网站采用1篇(条)加15分;在自治区级网站采用1篇(条)加10分;在市级网站采用1篇(条)加5分。
5、重大项目报送方面:有专人报送,并能在每月10日前及时报送的,加30分;每有一次未及时报送的,扣2分。报送信息须认真核实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每有一次数据错误的扣2分。
6、基础建设方面:有分管领导,有专门的宣传信息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反馈、激励、保密等工作制度,并能按要求上报半年或年终总结,确保宣传信息工作正常开展、取得实效的加30分。能够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宣传信息培训的加15分。
高度重视《巴彦淖水利》报纸的领取和发放工作。自通知之日起,驻市单位3日内领取,驻旗县单位5日内领取,延迟一次扣3分;报纸领取后5日内不能发放到位(包括发放至管理所、段),抽查发现一次扣5分。
各单位上报稿件要求文字形式与电子邮件形式同时上报(hgzjslb@163.comzjxck2009@163.com),所有上报稿件必须经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基层所站上报稿件必须经管理局把关,不允许基层管理所站未经管理局直接向总局报送信息和稿件。
四、表彰奖励
1、先进评选条件。
⑴单位。宣传信息工作坚持求真务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全年度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的单位,可以参评先进集体。
⑵个人。综合素质高,调查研究能力强,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热爱宣传信息工作,熟悉宣传信息工作业务,钻研宣传信息理论及有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
2、名额分配办法。
⑴先进集体名额:局属各管理局、水务公司表彰前4名,局属二级单位表彰前2名,总局机关各处室表彰前5名。
⑵先进个人名额:凡确定为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表彰1-2名先进个人,未受到表彰的单位可酌情表彰1名具体工作人员。受表彰的处室推荐表彰1名先进个人。
3、评选表彰办法。
⑴总局系统宣传信息工作的综合考评,每年度进行一次,考评年度为本年度的1月份至12月份,由总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表彰以总局党委名义进行。
⑵先进单位以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为基准,综合考虑确定。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和处室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报总局办公室审核评定。
⑶总局系统宣传信息考评工作由总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其考核结果将作为总局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
⑷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总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3月6日
河灌总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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