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禁止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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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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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总发〔2018〕236号
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发承包活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维护河套灌区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特发此通知
按照全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暨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将对在建水利建设项目开展履约情况、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专项整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中标履约监管,建立履约监管评估机制。
河套灌区管理总局成立的各项目法人组织,对所属水利工程在建项目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施工企业的人员、劳务、机械、主要材料等进行跟踪检查。检查项目法人、现场建管组、监理、设代等参建单位履职情况。
项目法人、现场建管组、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开工时,过程中、工程完工时要检查中标企业是否按投标文件派驻主要人员及施工企业现场履职情况;对拟投入的机械设备是否按要求到场,是否满足工程需求;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行为;劳务分包、主要材料采购、大中型机械租赁是否合规合法。
项目法人要定期检查现场建管组、监理、设代等参建单位履职情况;现场建管组要定时检查监理人员、设代到场及履职情况;
河套灌区管理总局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在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责令整改,督促履行合同,报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应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建立台账,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在河套灌区管理总局系统公示,作为今后招投标依据。
局属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履职,杜绝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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