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乌拉特灌域基本情况 ………………………1
二、秋浇的意义、作用和不秋浇的危害………… 2
三、供水收费流程和水价政策……………………10
四、灌区量水、计费与管理 ………………………15
五、供水收费监督…………………………………16
附录:早秋浇节水保墒灌溉规程……………………17
第一章 乌拉特灌域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乌拉特灌域位于河套灌区的最下游,西起总干四闸,东至包头西区,南临黄河,北接义长灌域。东西长110公里,南北宽40公里,总控制面积203万亩,规划灌溉面积162.76万亩,现灌面积122.38万亩(长济干渠长53.5公里,灌溉面积39.48万亩;塔布干渠长44.5公里,灌溉面积38.54万亩;华惠分干渠长31.8公里,灌溉面积5.68万亩;三湖干渠长49.37公里,灌溉面积38.68万亩),其中,纯黄灌面积99.15万亩(长济39.48万亩;塔布38.54万亩;华惠5.68万亩;三湖15.45万亩),井渠双灌面积10.47万亩(三湖),提黄面积5.85万亩(三湖),井灌面积6.91万亩(三湖)。近五年平均农业供水量4.82亿立方米,生态供水0.34亿立方米,平均每年完成灌溉面积147.28万亩次。
二、灌溉渠系分布情况
乌拉特灌域灌溉渠系由干、分干、支、斗、农、毛六级组成,干渠全长147.37公里,分干渠全长142.6公里。灌域内有公管输水渠1条(长塔渠),干渠3条(长济、塔布、三湖河),分干渠7条(长济北稍、塔布北边渠、塔布四支渠、华惠分干渠、三湖公济渠、三湖公益渠、三湖东大渠),直口渠共404条。灌溉范围包括乌拉特前旗4个镇(乌拉山镇、先锋镇、新安镇和西小召镇)、3个农场(中滩农场、西山咀农场、新安农场)和五原县锦旗村等行政区域。近几年从2月28日左右放口开始引凌汛水浇干地开始灌溉,11月15日左右秋浇结束,行水大约200天左右。
灌域内降雨量少,蒸发量大,冬季严寒少雪,夏季高温干旱,无霜期短,封冻期长,毎年11月中下旬开始封冻,直至来年5月中旬冻层才能融通,为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
第二章 秋浇的意义、作用和不秋浇的危害
一、河套灌区秋浇制度的形成
河套灌区现行秋浇制度是乌拉特灌域通过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一套办法,并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试行大面积早浇、节水、保墒制度并取得成功, 90年代中期在三湖灌域内进行了早秋浇节水保墒改土脱盐试验研究并荣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一等奖、内蒙古河套灌区三湖河早秋浇节水保墒改土脱盐试验研究推广试验荣获内蒙古自治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内蒙古河套灌区三湖河早秋浇节水保墒改土脱盐试验研究推广试验荣获巴彦淖尔盟行政公署二等奖、早秋浇保墒灌溉规程及推广被评为内蒙古水利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000年被巴彦淖尔盟行政公署评为早秋浇保墒灌溉规程一等奖。通过以上实践证明,我们的秋浇制度是切实可行的,也是适宜于我们河套灌区地情、水情、农情的一项可操控的举措及方法。随着黄河水资源日益紧缺,灌区灌溉面积不断扩大,以往那种把所有面积都要集中在秋浇时全部浇过的储墒灌溉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水资源紧缺的形势要求。为此,灌区从1999年开始在实践尝试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逐步形成现行的“早浇保墒、秋浇储墒、适度干地、来年春灌补墒”相结合,“两年三步走”的灌溉制度,即9月份早浇、10月份适时秋浇和来年4月份春灌三步进行,以此来适应客观自然条件和水资源日益紧缺的局面。
二、秋浇的特点
总结过去秋浇保墒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灌域地处河套灌区最下游引水不便、工程条件差、用水效率不高的实际,围绕“早浇、节水、保墒”的宗旨,推进和深化秋浇为主、春灌补充、合理可控的模式,推进适合自身特点的秋浇保墒改革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供水综合效益。
灌域内秋浇干地面积在逐年增加,乌拉特灌域引黄灌溉面积95.34万亩(不包括井灌、井渠双灌和提黄面积)。今年计划秋浇面积51.6万亩,其中,9份0.99万亩,10份33.6万亩,11月份17.01万亩。预留干地43.74万亩,其中,因工程项目施工不能秋浇的4.72万亩,自愿放弃秋浇的39.02万亩。预留干地面积占总灌溉面积的45.9%,其中,因项目工程干地占总灌溉面积的5%,自愿放弃秋浇干地占总灌溉面积的40.9%。
种植甜菜、玉米、葵花等秋田面积达83.81万亩,占总面积的87.9%。秋浇用水量主要集中在10月份到11月上旬,出现阶段超计划用水严重的现象,农村劳动力的减少,晚秋作物品种的改良,播种时间的推迟,秋收方式的改变,“三秋”矛盾突出。用水户秋浇意识浅薄,只为了省下眼前一轮水的水费,而忽略了不秋浇造成的长远危害,这是大面积干地的主要原因。一旦春夏灌期间黄河来水波动,必将形成大面积干地,延误农时无法适时播种。
三、秋浇的意义和作用
秋浇是河套灌区秋收后进行的一次全覆盖性的灌水,这次灌水能起到“一水管双季”的作用,即当年秋浇可以淋盐压碱、经过冻融疏松土壤,更为来年农作物播种、幼苗发芽生长储墒进行的一次非生育期灌溉制度。
秋浇,灌水后至封冻前,盐碱经过淋洗可以回落至地下适宜的埋深以下(依据灌区试验资料、群众实践和国内有关专家研究,河套灌区地下水临界埋深为1.5m),从而达到:一是有利于改良土壤。经过冬季及早春的冻消作用,土壤变得疏松、透气性好,利于土壤微生物活动,改良土壤的可耕性。二是有利于保墒压碱,按照“盐碱随水来,盐碱随水走”的理论,河套灌区在封冻前秋浇,可降低土壤盐碱度,来年可以有效的提高农作物生长活性,增加产量,增加收入。三是有利于种植结构的调整。如果当年土地不秋浇,来年只能局限于种植葵花等晚秋作物,秋浇过的土地可种植适应本地区的任何作物,利于春播安排和作物多样性种植。便于倒茬种植,提高土壤肥份,有利于消灭病虫害。四是减轻来年春夏灌带来的供水压力,降低春灌浇不完或者晚不适时而无法种植或不适时的风险。五是减轻农民水费负担,因为秋浇和春灌相结合可以充分利用包干水量,减少超包干用水,从而降低水费支出。实施秋浇既是当年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来年农业生产的基础工作,决定着土壤墒情和农作物能否适时播种,历年来广大干部群众对秋浇灌溉极为重视,秋浇的成败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制定合理的秋浇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意义深远。
四、不秋浇的危害
秋浇是河套灌区的一种基本的灌溉制度,也是淋洗盐分和改善土壤结构以及春季储墒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灌域内种植结构大面积改变,晚秋作物普遍增加,三秋矛盾明显突出,由于多种因素,很多地方的农户开始放弃秋浇,造成大面积集中干地,还有部分干部群众有误解,认为秋浇就为了多收费,忽略了秋浇真正目的和意义,特别是个别地区为减少当年的水费,人为压缩秋浇面积,甚至常年不秋浇,长期积累的后果是淋盐压碱效果下降,土地板结,作物病虫害增加,土壤结构达不到改善,作物减产减收。无节制的扩大计划外秋浇干地面积,年复一年,形成恶性循环。体现如下:
(一)增加土地盐碱化,破坏生态环境。因河套地区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从夏作登场到次年春播期间,长达六、七个月之久。期间旱多雨少,土壤蒸发大,耗水量多,盐碱上升快。如果长期不秋浇很容易在地表严重积盐,生成“盐盖”,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减产减收。河套地区属于淤积平原,土地沙化严重,使沙尘暴袭击的风险大幅度增加,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这些气候条件决定了秋浇的必要性。
(二)给来年春夏灌带来供水压力。因为在土地消融到春播之前有限的时间内要解决大面积干地,首先,上游来水情况不允许,因为上游来水是根据黄委水情所决定;其次,各级渠道输水能力有限,因为在有限的时间内输送大量水,各级渠道没有那么大的输水能力;第三,灌域内部错峰用水困难,村社之间、渠与渠之间、浇干地与浇青苗之间争水抢水,用水矛盾十分突出。
(三)增加渠系建筑物损坏的风险。春灌压力增大,春夏灌放口时间提前,首先,凌汛水冰多水少的流态,直接撞击刮刷衬砌渠道和建筑物,造成桥涵口闸及渠堤损坏;其次各级渠道衬砌和建筑物在经过去冬今春的冻融,更容易引起渠道、建筑物穿帮决口、塌坡等损毁。
(四)不利于改善种植结构。来年春灌后无法种植夏季作物,只能种植晚秋作物,种植无法倒茬,土壤地质得不到改善,形成年复一年的恶性循环。
五、搞好秋浇工作的措施
(一)群众能够要认识秋浇与春灌的利弊,立足长远改善土质、优化种植结构,合理安排秋浇和预留干地面积,广大灌户要消除侥幸心理,必须适度控制干地。今年秋天落霜迟,晚秋庄稼回头晚,秋浇保墒工作形势严峻。大家要树立起“早浇、节水、保墒”的秋浇观念;坚持“总量控制、适度干地、 指标到渠,供够关口”的供水制度。用水协会要全力维护正常用水秩序,做到轮续结合、高低渠搭配,有序灌溉,及时了解直口渠引水、进展情况,同时帮助核算水费,让灌户放心用水、明白交费;要知道相关政策形势,要对秋浇的优势和不秋浇的劣势进行分析比较,使秋浇干地面积达到可控范围。同时要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秋浇顺利进行。
(二)用水协会及镇村社领导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引导农户加强田间管理,充分调动包浇、秋浇组织管理职能,加大田间管理力度,维护好用水秩序。实施合同管理,与用水村、社签订秋浇用水协议和预留干地协议,明确责任。长渠高地的、渠道输水能力差的渠道做好防渗和不断疏通各级渠系。同时,在渠道用水时段,优先长渠高地的渠道,积极把抢早开、抢早引、抢早加水,强化调度,合理科学安排好灌域内上下游用水、合理高效的安排灌溉。积极动员广大用水户扩大秋浇面积,避免干地面积集中在个别渠道,造成超计划引水增加水费负担。
(三)控制干地面积,(我灌域合理的干地面积是20万亩)正常灌溉保证率是75%,对连续几年不秋浇的地方采取强制秋浇措施,相邻渠道轮流干地,对于不服从轮流干地的村社,来年不安排春灌,积极安排早放口、早加水,力争多引9月份水,既减轻农民的水费负担又避开用水高峰,同时也缓减10月份用水压力,农户要以水定播,调整种植结构,增加早播面积,减少秋浇干地面积。
(四)用水协会及村社领导要统筹管理今年秋浇和来年春灌,平衡两个时段的灌溉任务,力争减轻来年春灌的灌溉压力和风险。
根据灌域多年来秋浇储墒的经验,结合河套灌区的地情、农情、水情,进行秋浇是有必要的,也是保证农民增产增收的正确的举措,管理局针对今年秋浇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严格执行农情服从水情的制度,在“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下,积极做出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们要对秋浇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存任何侥幸心理,做到用水有计划,种植有安排,切实使农业有增产、农民有增收,切实维护好灌区生态平衡。为了更好的推广秋浇保墒,将早秋浇节水保墒灌溉规程附后。
第三章 供水收费流程和水价政策
一、水费定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7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第55 条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
(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2004年第4号令)第23条规定:用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交付水费。用水户逾期不交付水费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用水户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仍不交付水费和违约金,供水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三)《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管理办法》(内政发〔2006)90号)第23条和第27条分别规定:自治区范围内依靠水利工程供(排)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向供(排)水经营者交纳供(排)水水费。用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足额交付水费。
二、水费定价部门
(一)《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地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管理权限和申报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管理办法》第17条和18条分别规定:自治区直属和跨盟市水利工程,大型灌区、水库、枢纽、扬水站,涉及自治区重点企业、事业单位的水利工程,其供(排)水价格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盟市所属和跨旗县(市、区)水利工程、中型灌区,其供(排)水价格由自治区授权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确定的标准范围审批,并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水价构成
农业水价包括两部分:国管水价和群管水价,其中:
(一)国管水价:国管水价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由河灌总局负责水价测算,报自治区发改委成本监审,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同意后,由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联合审批,市政府根据审批文件研究决定具体水价执行标准。
(二)群管水价:河套灌区的群管水价,由市(旗县区)水利局测算,市发改委进行成本监审,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同意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发改委和水利局联合审批后执行。目前原则上按照市发改委和市水利局批复的灌区统一水价执行。
四、水价测算
农业供水成本水价测算先由河套灌区管理总局严格按照国家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水财经[2007]470号)规定测算出来,然后由市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6]310号)逐项进行严格成本监审,最后上报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联合审批确定。
五、灌域现执行的水价
(一)国管水费价格
农业供水收费实行计量收费制度:管理所站与群管组织结算水费的水量以直口渠首实测流量为依据,折算到斗口计费。国管水价实行计量收费与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相结合的用水制度。具体超定额用水的比例和加价幅度按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执行。2020年国管水费价格:全年分3个阶段,即:春夏灌3至6月份、秋灌7至9月份和秋浇10月至11月份指标内水价均为10.3 分/立方米.斗口。在此基础上,三个时段超指标用水分别执行累进加收水费。即:超指标用水20%以下(含20%),按6分/立方米.斗口加收;超指标用水20%-40%;按9分/立方米.斗口加收;超指标用水40%(含40%)以上,按12分/立方米.斗口加收。
(二)群管水费价格
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套灌区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22号),巴彦淖尔市物价局和水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河套灌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的通知》(巴价费字[2008]50号)文件执行。以直口渠实引水量计算,不分指标内外水量,群管支渠斗口计价每立方米9.7厘,斗农毛渠斗口计价每立方米8.8厘。其中: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可按照各旗县区批复或确定的水价执行。群管水费由群管组织收取。
六、水费计收程序
每年年初,河灌总局将国家和自治区分配我市的用水指标,逐级分配到各管理局和管理所,各管理所以直口渠道为单元,以上年的实际用水量为基数, 结合当年的种植结构,测算并确定各直口渠当年的计划用水量和水费预算数,依此签订供水收费合同。管理所、管理段根据供水收费合同和用水计划给各直口渠分配时段灌溉用水量,按照“计划用水、按方收费、轮次结算、年底结清、长退短补”的原则,向群管渠道组织供水。每轮水结束后,将该轮水各渠道的水量、水费进行结算。年底对所有直口渠道的水量、水费进行决算,并将多收的水费退解到各群管组织和缴费责任人手中,然后由群管组织或缴费责任人退费到农户。
如有退解水费抵顶次年水费的,必须经所在乡镇政府、管理所书面同意,应收到退解水费的全体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结转,并在次年的水费分摊花户表、水量水费分开表中予以明示。管理所向群管组织出具次年预收水费的专用票据(财政监印非税专用收据)。
第四章 供水收费公开
乌拉特灌域各管理所在年初落实水量、水费预算任务时,以群管直口渠道为单元,以上年的实际用水量为基数,结合当年的种植结构,测算并确定各直口渠当年的计划用水量和水费预算数。确定落实了水量水费预算任务后,以群管直口渠为单元,全面公开渠道级别、灌溉面积、包干水量和计划水量、水价标准、预算水费等内容张榜公开至协会、村组等缴费单元,由乡镇、群管组织负责人认可签订供水收费合同。每轮水结束后管理所将该轮水的实用水量、累计水量、以直口渠为单元,向乡镇、协会、村组等公布。供水时段结束后,按直口渠将包干水量、实用水量、超用水量、水价标准、全年水量、水费公布至乡镇、村组。待水量、水费决算总局审核完将入库水费、决算水费、退库水费公布乡镇、村组。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供水收费监督
为了切实加强我灌域农业供水、收费监督管理,管理局、管理所均设立公开的监督电话、电子邮箱,主动接受监督。用水户在持有村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可以查询所在群管渠道水量、水费信息。
监督电话:0478-7936596
电子邮箱:wltgyjsf@163.com
前 言
本标准是以“内蒙古河套灌区三湖河灌域早秋浇节水保墒改土治碱中间推广试验研究”的成果及大面积成功推广为基础制定的,可作为灌溉节水及排水工程尚不健全的半干旱地区地面节水灌溉的模式之一。
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河套灌区乌拉特灌域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谭强、刘占强、周俊、刘奇非。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早秋浇节水保墒灌溉的环节,技术指标,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河套灌区及类似半干旱地区的地面节水灌溉,干旱地区也可参照执行。
2、早秋浇节水保墒灌溉的环节
早秋浇节水保墒灌溉是指十月十日以前的秋浇储水灌溉,其环节分储墒、保墒、调墒。
2.1、储墒:是指通过合理秋浇给土壤中储蓄一定的水分,以保证翌年春播种子发芽和幼苗生长的水分需求。
2.2、保墒:通过耕、翻、磙、耙等农业措施,保蓄土壤中的水分。
2.3、调墒:播前0-20cm深度内土壤含水率不在18%-22%范围之内时,通过磙耙以引墒提墒或放闷散墒。
3、技术指标
3.1早秋浇储墒畦灌溉水定额指标见表1。
类别 | 土壤质地 | 秋浇时间 | 秋浇定额(m³/亩) | 地面平均积水深(cm) |
浇 青
| 砂壤土 | 九月中下旬 | 80 | 8 |
壤土、粘土 | 九月中下旬 | 90 | 10 | |
秋 浇 茬 | 砂壤土 | 十月上旬 | 80-90 | 9-11 |
壤土、粘土 | 十月上旬 | 90-100 | 10-12 | |
浇耕翻地 | 十月上旬 | 100-120 | 12-14 |
注:在使用上表过程中,同种质地的土壤轻盐碱地采用下限值,中重盐碱地采用上限值。
3.2、封冻时地下水埋深监控指标见表2。
根据地下水监控值,可调节保墒措施。如实测的封冻时地下水埋深小于表2下限,在冬春降水偏多的年份,应减轻保墒措施的执行力度,否则导致土壤潮塌、返盐,地表积水等不能适播的现象;反之,应加强保墒措施,否则也将导致土壤青干失墒不适播的现象。
表2封冻时地下水埋深监控指标
土壤质地 | 地下水矿化度(g/L) | 地下水监控深度(m) |
砂壤土、轻壤土 | ﹤2 | 1.9-2.1 |
砂壤土、轻壤土 | 2-5 | 2.1-2.3 |
砂壤土、轻壤土 | 5-10 | 2.3-2.5 |
中 壤 土 | ﹤2 | 1.5-1.7 |
中 壤 土 | 2-5 | 1.7-1.9 |
中 壤 土 | 5-10 | 1.9-2.1 |
重壤土、粘土 | ﹤2 | 0.9-1.1 |
重壤土、粘土 | 2-5 | 1.1-1.3 |
重壤土、粘土 | 5-10 | 1.3-1.5 |
3.3、保墒土壤指标
3.3.1、表层物理状态
表面有3cm-5cm活土层,且呈现“细、绵、松、软”状态。
3.3.2、含水率
春播时土壤耕作层0-20cm深度适宜土壤含水率达到18%-22%。
4、操作程序
4.1、储墒
4.1.1、使用此规程的政府部门应加大宣传鼓动效应,最大程度地按秋浇、秋收、秋翻的三秋过程,以早浇、浅浇代替晚浇、深浇。
4.1.2、灌溉管理部门以早秋浇储墒畦灌溉水定额指标,制定用水计划,且通过“一把锹浇地、当轮不换、切稍果断”等手段加以保证。
注1:“一把锹浇地”是指成立统一的秋浇放水组织;“当轮不换”是指严格按计划用水、当浇则浇,不得变更;“切稍果断”是指下游用水要按计划一次性关口。
4.1.3、布地原则
4.1.3.1、种植作物时,力求同一作物连片种植,以便连片早浇、浅浇、保墒。
4.1.3.2、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田间工程,精心平整土地;缩小早秋浇地块为一亩左右,进水口位于短埂上,以保证水流在地块中的推进速度。
4.1.3.3、储墒时严禁一处早浇浅浇,四邻深浇复浇,下游早浇浅浇,上游深浇复浇等插花现象。
4.1.4、利用“早浇水价低,晚浇水价高”的经济杠杆,促进早浇、浅浇。
4.2、保墒
4.2.1、耕地
4.2.1.1、不失时机地抓住保墒适耕期耕地
适耕期指可省时、省力,易于机具操作和最佳保蓄土壤水分的耕地时间,可用以下两种方法判定:
a)适耕期土壤物理特征:浇后土壤呈现出“白背背”;不沾犁,不扯泥条;牲畜踩深1cm,地不龟裂。
注2:白背背:河套灌区描述浇后土壤手握成团,落地而散,土垅表面略呈白色这一物理特征的言语。
b)土壤适耕期含水率见表3。
表3 土壤适耕期含水率
土壤质地 | 土层深度(cm) | 含水率(%) |
砂壤土 | 0-10 | 15.5-22.5 |
10-20 | 16-25 | |
粘土 | 0-10 | 19-22 |
10-20 | 19-24 |
4.2.1.2、耕地机具
a)以小四轮,双轮双锌犁为好。
b)畜力、步犁。
4.2.1.3、耕深20cm-25cm
4.2.2、耙地
4.2.2.1、耙地机具:铁齿耙。
4.2.2.2、耙地时间
a)耕后耙:粘土地耕后在当日即把坷垃(土垈)耙碎耙平;砂壤土可在耕地后2-3日内把坷垃耙碎耙平,切不可磙地。
b)顶凌耙地:早春气温回升,土层解冻时耙地,破坏毛管作用,减少蒸发,以防青干失墒。
4.2.3、磙地
4.2.3.1、磙地机具:重400kg-500kg的石磙或铁磙。
4.2.3.2、磙地时间:1月9日至1月18日,效果最佳。(俗称“三九”磙地)
4.2.3.3、磙地标准:破碎坷垃,堵塞裂缝,封住墒。
4.3、调墒
在春季播前调墒
4.3.1、引墒提墒:播前0-20cm土壤含水率小于18%时,通过磙压,使土表密实,形成毛管。
4.3.2、放闷散墒:播前土壤0-20cm土壤含水率大于22%时,通过耙地疏松土壤,把表层多余水分放掉。
放闷散墒实施条件:
a)储墒灌水超定额,封冻时浅层土壤含水率大;
b)土壤在10月底或11月初提前封冻,地下水没有充分回落时间被冻结在土壤表层;
c)保墒后冬季降水偏多;
d)春播前降水偏多;
e)春季气温回升提前且回升幅度大,大地解冻快;
f)春季东南风发生的早,多;
g)土壤盐碱化程度重
5、注意事项
5.1、在早浇、浅浇的基础上,严格控制灌水定额。
5.2、据气象预报和土壤含水率预测调整各环节执行力度。
5.2.1、提前取得今冬明春的长期气象预报中提供的“降水、封冻、解冻”情况。
5.2.2、随时取土样监测土壤含水率,通过保墒、调墒等措施保证春播土壤含水率在18%-22%范围内。
5.3、封冻前严禁磙地,以免形成“包浆地”。
5.4、抓紧适耕期耕地,严防造成“坷垃地”。
5.5、春季不宜过多磙压,防止表土板结返盐。
5.6、当土壤表面干土层为5cm-6cm厚度时,播种时既要防止撵墒深种,又要杜绝等墒迟种,耽误农时。
5.7、保墒地有利害虫过冬,应严密监视虫情。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土壤含水率测试法
A 1、土壤含水率:土壤中水的重量(质量)与土粒重量(质量)之比。
A 2、土壤含水率测定:烘干法或使用土壤含水率测定仪。
A 2.1、田间选点取样
a)样点的分布力求最大程度地控制所测定地块,按在地块长度方向的中心线上四分/亩法,分布取样点。
b)每个取样点做好标记,以便后续各次取土时参照。
c)取土最大深度为40cm,从上至下的层次分别为:0-5cm;5cm-10cm;10cm-20cm;20cm-40cm。
d)每个取土层的土掺拌均匀后,平行取样两个,且含水率相差不能超过1%,否则作废。
e)各点取完土样后,应掩好埋实,各次取土的位置与上几次相距30cm-50cm。
f)取样工具:洛阳铲,8磅铁锤,铝盒,记录笔。
A 2.2、每取样土25g-50g左右,装入已知重量的铝盒中盖好,立即称重。
A 2.3、将铝盒盖套在盒下面放入105℃-110℃的烘箱内,烘6小时-8小时,放于干燥器内冷却称重(精确到0.01)
A 2.4、结果计算
式中:n-含水率,%;
W1-铝盒+干土重,g;
W2-铝盒+湿土重,g;
W -铝盒重,g;
A 2.5、各含水率测试地块的含水率值,取该地块各测试点含水率算术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