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彦淖尔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已初步完成。
本次改革对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职能职责、核定编制等情况进行了调整。原“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名称变更为“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原所属灌域管理局为“分中心”,原基层所站隶属关系、机构级别不变,为分支机构。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和各分中心“三定”方案已批复。
组织人事处 贾美丽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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