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办公室转发市编制委员会关于义长分中心机构职能编制批复的通知》(内河水中办发〔2021〕20号)精神,“中共内蒙古河套灌区义长灌域管理局委员会”更名为“中共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义长分中心委员会”,“内蒙古河套灌区义长灌域管理局”更名为“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义长分中心”。
即日起,启用“中共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义长分中心委员会”,“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义长分中心”2枚印章,原“中共内蒙古河套灌区义长灌域管理局委员会”,“内蒙古河套灌区义长灌域管理局”2枚印章废止。
附件:废止和新启用印章印模
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义长分中心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