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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 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成效显著
来源:未知 时间:2021/11/26 点击: 【字体: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内水建【2021】60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我中心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中心监管”两个重点,组织开展了全中心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仍存在一些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义长分中心:


     (1)、施工单位(新禹公司):1.施工现场保温板堆放混乱,重点区域围挡不到位;2.采购合同未签日期;3.安全、质量培训不到位;4.渠堤、旱台、护坡杂物清理不彻底;5.施工现场使用特殊设备、施工设备危险源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6.农民工工资保障资料不全。


     (2)、施工单位(济禹公司):1.施工现场重点区域围挡不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要求悬挂;2.安全、质量培训不到位;3.渠堤、旱台、护坡杂物清理不彻底;4.施工现场使用特殊设备、施工设备危险源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


     (3)、监理单位:1.总监年龄超过65周岁,不符合规范要求;2.监理部调整2名监理人员,没有批复文件;3.部分监理日志缺记录人员签字;4.监理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差,要求重新编写;5.监理文件合同名称写错,应为施工合同名称;6.缺巡视检查记录;7.安全、质量培训不到位;8.重要隐蔽部位齿墙应留影像资料记录。


     (4)、设计单位:1.部分设计人员缺少职称证;2.设计制度时间为2012年7月,建议使用最新制度。


     (5)、义长分中心项目法人组:1.未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档案、计划、财务等相关制度;2.未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3.项目法人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


     (二)永济分中心


     (1)、永济分中心项目法人组:1、未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2、项目法人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但缺检测计划;3、项目法人初步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


     (2)、设计单位:设代现场服务记录缺少项目法人、监理签字。


     (3)、监理单位(融力达公司):1、监理日志缺气温记录,同一记录人笔迹不同;2、监理文件中落款和公章不一致(落款是公司,公章是监理部);3、部分文件签章不全;4、监理文件合同名称写错,应为施工合同名称;5、监理批复表、通知单应由签收单位填写的日期,监理单位已填写;6、无对施工单位强条检查、质量体系检查记录;7、监理日志填写记录不规范、内容缺失;8、安全、质量培训不到位;9、对施工作业存在的问题有处理意见但未落实。


     (4)、施工单位(河源公司):1、施工现场重点区域围挡不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要求悬挂;2、项目划分已上报但未批复,影响工程质检资料同步进行;3、施工放样报验单、施工测量报验单、原材料进场报验单监理未审核;4、测量定位记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签字;5、报验单、监理通知单应由签收单位填写的日期、意见,施工单位已填写;6、混凝土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为9月1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9月3日;7、施工日志缺少设计交底、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记录,无进场材料数量和工程完成量记录,记录人无签字;8、施工现场使用特殊设备、施工设备危险源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9、安全、质量培训不到位;10、施工作业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11、施工现场缺失廉政建设牌等,并对上述发现问题,要求各参建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


      通过对在建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使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质量责任制进一步夯实,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质量工作考核成绩和工作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工程处  周建华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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