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至3月30日,河灌水发中心党组派出以郭瑛副书记为组长,组织人事处夏如良副处长、工程处赵永亮副处长为副组长的督查组,对水务公司、乌梁素海实业公司、新禹、济禹、河源公司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当前,全区、全市国资国企系统以案促改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进入自查评估阶段。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与市国资国企系统以案促改工作的总要求,全面检查中心所属企业对《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国企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检查“四个专项治理”“五项制度体系建设”“十乱治理”完成情况,掌握以案促改查找问题整改落实和取得的工作进展,推动中心企业以案促改工作全面开展和按期完成。督查以听汇报、查阅佐证资料、开展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各企业都能高度重视国企系统以案促改工作,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按要求进行规定动作,层层传导压力,明确治理重点,梳理查找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努力实现“改出一个好班子、改出一个好格局、改出一套好机制、改出一个好态势”的目标任务。但通过查阅佐证资料发现,仍然存在不足,如资料不完整与专项工作不匹配、情况汇报与资料不合套、支撑资料零乱繁杂不完善。
针对存在的不足,督查组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继续保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巩固促改成果,抓住此次政治思想整顿的机会,举一反三,在总结提升上下功夫,将以案促改工作取得的成果成效转化为推动企业谋求发展突破困境的动力;二是按照中心党组的要求,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于查摆出的问题,明晰问题清单,各司其责,跟踪问效,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三是提高政治站位,认识存在的不足,抓紧抓实,查漏补缺,完善各类支撑资料,做好做实企业以案促改工作,迎接自治区和市国资委验收。
中心工程处 王东胜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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