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兰渠供水所全体职工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后每年5月为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五月最后一周为民族法治宣传周,每年九月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永兰渠供水所组织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一是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利用微信、LED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并进行了民族政策宣传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主题,引领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
二是开展民族团结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教育活动,宣传各领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的感人事迹;民族团结模范事迹。大力宣传平凡岗位上做出的突出贡献,学习他们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将近期“五大行动”、“集中治理”、“以案促改”等工作融入民族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清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是立足岗位,办实事、解难题。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供水管理服务水平。在灌域范围内,对于农民灌户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更要大力宣传水法等相关规定,努力解决灌溉水事中产生的矛盾,走进田间地头为群众办实事、与灌户面对面、零距离,解决实际问题,让群众淌明白水,交明白费。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全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信念。
通过本次学习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领会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制定依据、原则、适用范围、作用意义、目标、思想、理念和实施要求等。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在新时代身体力行、知行合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理论联系实际,为我们的干事创业传递正能量,使其发挥作用,深入人心。
永兰渠供水所 范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