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兰布和分中心把进一步做好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作为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抓实政策“广知晓”、备案“全覆盖”、证件“零漏交”、审批“无疏漏”,进一步提高分中心干部职工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是动态跟踪管理,确保“不漏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身份证号、单位及职务等重要信息,全部进行登记备案。对职务变动的科级干部,在任免到位后,对其信息及时进行登记备案、更新维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二是证照集中管理,确保“不私藏”。制作《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台账》,明确了分中心各单位所有干部、职工、退休人员,需将个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至组织人事科,按管理权限集中保管。
三是严格程序审批,确保“不违纪”。分中心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需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按程序报市纪委监委审查、市委组织部审批;其他干部因私出国(境)需报经分管领导或者工作对口领导同意,所在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报纪委监委审查、组织部审批,确保私自办证、私自出国(境)等违规行为“零发生”,切实做到制约在前、监督在前、防范在前。组织人事科对科级以下干部参照科级干部的审核程序进行严格审批。并要求签订《严格遵守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承诺书》,对不按权限保管、私自持有、违规外出人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乌兰布和分中心 池利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