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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分中心三湖河干渠供水所党支部落实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党组第二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未知   时间:2022/10/14   点击:次  【字体:

根据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党组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中心党组第二轮巡察一组对乌拉特分中心三湖河干渠供水所党支部开展了为期60天的常规巡察。2022年1月13日,中心党组第二轮巡察一组向我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支部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三湖供水所党支部班子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悬接受并全面认领中心党组第二轮巡察一组向我支部反馈的巡察意见,迅速行动,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坚决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整改责任。巡察反馈意见下发后,支部班子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魏满喜同志任组长,组织委员赵全同志、宣传委员韩富翔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压力传导机制。


2、坚持领导带头,全面落实巡察整改。1月13日支部立即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制定了《三湖河干渠供水所党支部落实中心党组第二轮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1月17日,供水所召开全所动员大会,宣布组织领导机构并下发实施方案、安排巡察整改落实。把中心党组第二轮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涉及“三聚焦、一落实”4项11个方面共27个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完成时限。支部书记魏满喜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支部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整改落实。


3、按照序时进度,逐一销号整改落实。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时间进行分工落实,建立专门台账,对照问题逐一整改销号,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直至反馈的问题全部、彻底整改到位。整改期间召开支部委员会议5次、组织学习6次、专题研讨3次、整改推进会4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推进建章立制,供水所修订完善制度10项,新建制度5项。举办政务、党务、财务、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法规专题整改培训班3期,参加36人次。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深入。 


(问题1)学习不系统不深入,学习内容滞后、打折扣,结合水利行业不紧密。2019年、2020年党员学习未安排《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二、三卷、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内容的学习、研讨。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巡察反馈意见后,我支部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党员大会,修订完善了《三湖河干渠供水所党支部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要求全所党员严格按照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并做好笔记,支部每个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党员的学习笔记,不定时的对学习内容进行测试,对学习笔记记录不认真和测试不合格党员,在全所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二是按照党支部制定的学习计划、采取集中+自学的方式,逐步提升党员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真正做到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懂、弄通、做实”,达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的标准。三是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所党员干部开展了“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会。四是在党员大会上,支部书记魏满喜对“学习不系统不深入,学习内容滞后、打折扣,结合水利行业不紧密”的问题做了自我批评,支委成员赵全、韩富翔也主动进行了自我批评,保证在今后的学习中学原文学原著,及时跟进学习内容,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心入脑,切实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五是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清四乱”专项行动,3月11到18日组织全所职工对三湖河干渠和三条分干渠两岸的生活垃圾和阻水障碍物进行了清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宣传册300余册,为提升灌域内的生态环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问题2)党性教育开展不扎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研讨质量不高,大部分党员发言材料网上下载,内容雷同;问题整改不到位,征求到的“建议加强职工伙食监管”等问题,至今未整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抓得不实,党支部工作方案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计划照搬照抄分中心文件,没有结合支部实际对“三问”活动、党员志愿服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未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和为民办实事活动,大部分党员的研讨发言材料网络下载新闻报道稿,内容雷同。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1月25日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要求。28日召开专题研讨会,全所党员交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研讨材料12份。二是建章立制,加强职工伙食监管。2月7日召开了所务会议,研究职工伙食补贴问题,制定了《三湖河干渠供水所职工伙食管理办法》。并立即按照《办法》在全所范围内执行。三是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结合实际开展“三问”活动。按照分中心党委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要求,重新研究制定了党支部《2022年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工作方案》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计划》,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对“三问”活动、党员志愿服务和承诺践诺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侧重点。3月16日党支部研究决定于上半年完成1项民生实事(即于4月22日培训群管互监共测人员1次,为提升业务水平,增强测流量水透明度)。四是开展“我帮你”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活动,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融入日常,对灌域内联光村的3户困难群众,送去2000余元的生活用品。3月18日支部利用“固定党日”组织全所党员,用一天时间开展了“构建灌区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三湖河”的志愿活动。


(问题3)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党支部2019年和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雷同;支委成员“一岗双责”述职报告网络抄袭;未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层落实年”实施方案;未建立网格长、网格员队伍和相关工作职责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1月17日党支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布置了意识形态工作,重新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党支部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支部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压实责任明确职责,确保全所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二是制定三湖河干渠供水所2022年度意识形态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和考核细则,每半年支部书记向分中心党委汇报一次意识形态落实情况、支部书记听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意识形态工作汇报一次。三是制定了意识形态网格长、网格员工作制度,建立了2022年网格长、网格员队伍,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任务。四是于2月22日召开所机关及段长以上会议专题研究了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组织意识形态与网络意识形态专题学习,观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意识形态专题讲座》。上半年安排意识形态学习2次,支部书记向分中心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1次,听取班子成员进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2次,进行意识形态知识测试1次,专题研讨1次,班子成员深入联系段点督查2次,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2次,形成分析判研报告1份。五是支部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加大对所段意识形态工作的督查力度,对供水所的3个微信工作群进行监督,密切监视网络舆情动向,弘扬正能量维护网络舆论安全。六是针对党支部2019年和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雷同;未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层落实年”实施方案问题,支部书记魏满喜在2月22日召开的所机关及段长以上会议上进行了检讨,并表示今后对意识形态工作高度重视,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2.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问题4)对建设现代化灌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改革发展总基调结合实际推动落实不够。落实灌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不到位,灌域工程现状差,大部分节制闸年久失修,带病运行,干渠、分干渠部分段落淤积严重,输水能力受限;灌溉余退水和山洪水无处排泄,存在安全隐患;干渠一闸下至西关闸23.5公里段落内共有边坡滑塌、破损段落18处,严重破损段落共计约450米,在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后,至今仍未修缮治理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供水所2022年1月2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十六字治水方针引领和指导建设现代化灌区,准确把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切实将工作重心转到“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上来。二是全力推进灌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分中心标准化渠堤绿化的要求,今年计划安排完成渠道绿化造林20.68公里,截止目前已完成3.16公里的绿化,为了提高成活率剩余15.88公里安排在秋季造林计划中,完成一连至六连闸渠堤铺砂标准化建设4.8公里,此项工程已于6月28日完成。三是2022年2月20日前供水所组织技术人员会同分中心工程科技术人员对三湖灌域工程运行现状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了工程台账,同时以“十四五”规划、灌区“现代化改造”为契机,上报分中心党委协助争取黄河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结余资金建设项目。于7月28日召开了第一次工地见面会,施工公司于8月14日进驻工地开工。对改变三湖灌域工程现状差,大部分节制闸年久失修,带病运行,干渠、分干渠部分段落淤积严重,输水能力受限的问题有很大改观,对灌区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供了工程保障。四是对干渠一闸下至西关闸23.5公里段落内共有边坡滑塌、破损段落18处,严重破损段落共计约450米的问题,支部已向分中心党委报告申请资金解决。五是针对灌域余退水和山洪水无处排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供水所修订了防洪预案,通过制定、修订防洪泄洪预案,提高了我所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有准备、有计划、有措施地防御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六是在中心、分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协调市政府相关领导落实本年度60万元应急抢险资金。6月18日中心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乌拉特前旗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深入现场调研了解乌拉山南麓山洪进入三湖河干渠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共商解决办法,制定了输泄方案,积极争取列入项目扩建泄洪通道,提升山洪应急疏泄能力。


(问题5)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不强。执行水费计收管理相关制度不严格、不规范,审核监管缺位,水费计收使用现金缴款单进水费专户,个别现金缴款单和非税收据单交款人签字字体不符、几条渠同一天交费只使用一个进账单。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2年1月28日,供水所组织班子成员、所机关人员及各段段长、会计学习了《内蒙古河套灌区供水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分中心水费计收管理制度,规范了水费计收程序。二是成立了以所长魏满喜任组长,副所长赵全任副组长,业务股长于新建、政秘股长赵刚为成员的水费计收监管小组,严格水费计收过程的审核把关,在整个水费计收过程中催费员、段长、水费会计严禁接触现金,杜绝了水费计收过程中出现的监管缺位现象。三是年初按照分中心下达包干水量、渠道级别、单价、水费预算在村社进行公示,一轮水结束后按“五公开”制度将轮次的阶段用水量、单价、水费、灌溉亩次、亩次水费,经乡镇和村委确认盖章后进行公示,使广大用水户切实感受到“用明白水、缴明白费”的阳光收费政策,有力保障了灌域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针对像二支渠等个别渠道,现金缴款单和非税收据单交款人签字字体不符的现象;像联光六队渠和联光六队提水渠等几条渠同一天交费使用一个进账单现象,水费会计没有进行严格把关。1月28日召开党员大会,经营股长杨伟就此问题作了深刻的书面检讨。从2022年4月份开始,对应直口渠缴费日期,一张进账单只填写相对应的一条直口渠,不得同时填写其他直口渠。


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差距。

 

(问题0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党的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有力。2019年至2021年党建工作安排意见雷同;2019年、2020年没有将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剖析问题和分中心党委点评意见列入整改;2021年党支部书记没有和支部委员签定党建工作责任书;支委委员“一岗双责”述职材料网络抄袭,不加修改,多处出现“经济工作”、“与教学工作相结合”等字样。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于1月25日,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重新修订完善了《党建工作责任制》。2022年度支部按照分中心党建工作任务要求,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年初有计划安排、年中有督促检查、年终有工作总结,推动支部党建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认真落实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剖析问题和分中心党委点评意见列入整改,对2021年度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剖析问题(3项)和分中心党委点评意见(3项)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于2月20日完成整改。三是按照2022年分中心党建工作任务和考核细则,结合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书,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签定党建工作责任书,切实推进分管范围、联系段点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三湖河干渠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支部上半年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16次,开展专题研讨5次,讲党课3次(邀请分中心联系点领导讲党课1次),向分中心党委汇报党建、意识形态工作1次,支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汇报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7次,组织全所12名在职党员签订“十一严禁”承诺书12份。丰富党建活动载体,开展干部职工“进百社、访千户”“让组织放心、让灌户满意”等活动,宣传水价水费政策,发放宣传单300余份,开展群管人员测流培训1次,发放问卷调查100余份,实现服务“三农”零距离。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氛围,“七一”前支部利用固定党日开展了“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专题研讨、重温“入党”誓词、唱红歌等活动。供水所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1次,支部书记讲授廉政党课1次,开展廉政谈话1次,警示学习教育1次,支部书记与支委成员、股段长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11份,深入段点检查督导2次,形成通报2次。四是针对支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述职材料撰写不严谨,存在网络抄袭,不加修改,多处出现“经济工作”、“与教学工作相结合”等字样问题。1月25日在党员大会上,支部书记魏满喜做了自我检讨,对支委成员韩富翔进行了批评,要求其做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问题07)党支部改选、换届选举工作不规范。2019年党支部换届选举,支部委员选举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18名党员13名党员参与,未达到参选人数的要求;2020年党支部改选也没有达到选举人数要求,且4名职工群众参与投票选举,支部书记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1月25日三湖河干渠供水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内容,增强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工作程序及规定,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换届程序,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二是2月10日召开支委会,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了互相检讨,支部书记魏满喜带头认真自我剖析并作出承诺:严格执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加强自我提升,切实发挥领头雁作用,履职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组织委员赵全、宣传委员韩富翔分别进行检讨并作出承诺:加强学习提升自我革新,熟悉换届选举程序,严格执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履职尽责,发挥好助手作用,协助支部书记推动党支部工作健康有序运行。三是6月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于6月10三湖河干渠供水所党支部严格按照程序,规范的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4.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深入。


(问题08)文风会风不实,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不严。2017年至2020 年,供水所党务与政务工作不分,秋浇工作在支委会议上安排,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在所务会议上研究,优秀党员在所长办公会议上评定;印发的党务、政务文件不严谨,文种、格式不规范,多次出现内容表述错误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1月25日,我所组织召开职工大会,邀请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张星同志对文件收发管理和公文写作技巧进行了培训,培训会后针对培训内容进行了知识测试1次,使大家的公文写作和公文收发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进一步理清了会议职能,规范了会议记录。二是重新修订了《三湖河干渠供水所公文处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明确职责,严格把关,发文实行各股室自行拟文,由政秘股协助起草,分管所长审核、支部书记把关签发的程序;来文实行政秘股分批、所领导传阅批注、相关股段办理、归档留存的程序。细化了从拟稿、核稿、股室会签、领导会签等方面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报送资料质量,改进文风会风。三是针对2017年至2020 年,供水所党务与政务工作不分,秋浇工作在支委会议上安排,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在所务会议上研究,优秀党员在所长办公会议上评定的问题,由时任支部书记任永红同志做出了书面检讨。四是通过此次巡察整改工作,重新修订了《三湖河干渠供水所会议制度》,在会议记录、公文处理方面有了较大进步,大大提升了查阅及办公效率。支委会(三会一课)、所务会、所长办公会等会议分别指定专人记录。重新印制了党务、政务收发文稿纸及便签纸,收发文进一步规范,记录一目了然。


(问题09)党支部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浮于表面,照搬照抄现象频发,制度建设滞后。2019年、2020年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工作职责、责任清单等照搬照抄,多次出现“党委中心组”、“县直机关工委”等字样;组织生活会制度出现“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字样;多项党建工作制度不加研究、内容陈旧,形式主义突出;所、段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大而空,无实质内容,可操作性差。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1月28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条例。重新修订完善了《三湖河干渠供水所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三湖河干渠供水所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三湖河干渠供水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按照2022年党建工作安排,支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二是结合供水所工作实际,分别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日常工作管理、财务、供水收费管理、工程建管、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九个方面重新修订完善了《三湖河干渠供水所制度汇编》,并组织全所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确保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三是在1月28日召开的党员大会上,支部书记魏满喜作了自我检讨,对分管党建工作的组织委员赵全、政秘股长赵刚进行了批评,要求压实责任,明确职责,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四是上半年供水所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1次,支部书记讲授廉政党课1次,开展廉政谈话1次,警示学习教育1次,支部书记与支委成员、股段长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11份,深入段点检查督导2次,形成通报2次。加强普法、信访、保密、信息宣传、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举行安全知识讲座1次,进行防灾、防火安全演练1次,联合分中心对所、段进行了安全生产排查2次,安全生产方面上半年投资7.5万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参加保密知识网上答题2次,开展了信访集中风险隐患排查1次,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泄密现象。五是以党建为引领带动主责主业工作。工程建管方面:到目前为止已完成7.55万元维修养护项目;持续推进“清四乱”工作,组织全所职工,进行全渠道排查清理,向镇“河长办”发函2次,累计动用机械9台次,动用人工60人次,清除阻水杂物及垃圾约40余方,确保干渠灌溉期间放水畅通;在公济分干渠一连闸到六连闸北岸4.8公里空白段落,种植小美汉杨树5000余株。供水收费方面:截止8月1日,干渠口部引水484.67个流量日,实引水费396.9万元,实收水费410万元已全部入库。


5.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意识不强。


(问题10)聚焦主责主业服务灌户工作不到位。灌域内井灌、井渠双灌、引黄灌溉、提黄灌溉等多种灌溉方式并存并用,导致用水无法按计划安排、水费计费标准不一,灌溉管理秩序混乱,水量分配、适时调度、安全运行和水费差异等矛盾凸显;水量分配监督落实工作不到位,2018年、2019年两个年度直口渠指标水量分配比例完全相同。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支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分管副所长任组长,业务股长、各段段长为成员的“供水”专项整改工作组,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二是1月25日,分管副所长带领“供水”专项整改工作组成员和各供水段段长深入田间地头认真调研,实地查看提黄泵站、机电井机电设备和渠道运行情况并且进行了登记,从历史形成原因到灌溉面积扩大的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完成了《三湖灌域灌溉秩序与收费计费调查报告》,制定了《三湖河干渠提黄、井灌应急预案》,为持续推进灌溉秩序治理,打前站做铺垫。三是在春灌前于4月10组织职工深入提黄和井灌村社积极宣传动员,向提黄渠道和井灌区用水户宣传国家的水资源管理政策,详细介绍“黄灌”的益处和长期使用地下水的弊端。从国家的水利政策到井灌降低地下水水位的影响以及井灌的产量与黄灌产量分析对比,逐步引导农户恢复引黄灌溉。共发放宣传单500份,入户宣传6次。四是于5月10日供水所积极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乌拉山镇、先锋镇、中滩农场分管灌溉的负责人进行对接,研判了灌域长期多种灌溉方式并存共用的危害,围绕三湖灌域如何恢复引黄灌溉秩序等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5月24日旗水利局分管水资源王四清副局长带队,供水所班子成员与相关镇场负责人参加,组成调研组到各提黄泵站实地调研,就如何取缔沿黄河非法提水泵站进行了讨论。讨论后形成如下决定:1、由旗水利局制定取缔提黄泵站方案,利用第三方对提黄渠道进行测量规划渠道清淤,以保证取缔提黄泵站后灌户能正常恢复引黄灌溉。2、供水所在政策宣传上多下功夫,把水法律法规、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宣传到位;积极向中心、分中心争取提黄渠道恢复引黄灌溉分配包干水量,同时向分中心争取项目对西关闸下到分水闸段落10公里和公益分干渠全渠道清淤,保障输水畅通,保证提黄渠道恢复引黄后用上适时水。就三湖灌域灌溉秩序现状恢复问题,由分中心向水发中心做了专项汇报。3、当地镇政府积极争取项目更换五支渠进水闸闸门,以及五支渠、劳动渠清淤,节制闸维修及新建,确保提黄泵站取缔后五支渠、劳动渠等正常引水。4、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制度。五是4月22日组织由所领导班子、业务股、段长、测流人员参加的培训会,认真学习《内蒙古河套灌区农业供水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乌拉特分中心供排水管理工作办法》,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及职工业务技能。六是借助此次巡察机会,在整改期间于2月28日,支部请示分中心党委协助解决恢复三湖灌域灌溉秩序问题,在分中心党委的协调下,于6月18日市分管水利副市长及中心、分中心主要领导、旗政府副旗长、旗水利局局长一行,对三湖灌域引黄灌溉秩序的恢复进行了调研,调研中提出了灌溉管理秩序混乱的解决措施,全力配合恢复引黄灌溉。七是根据《内蒙古河套灌区农业供水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直口渠最近五年平均实用水量占本所全部直口渠最近五年平均实用水量的比例公平合理确定分水比例,已将2022年国管渠道用水指标分配到直口渠,并且每年要按此办法重新确定分水比例,以此为依据分配指标水量,确我保灌域各直口渠水量分配比例科学合理。


(问题11)“三务”公开制度不健全,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不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照搬分中心机关党支部相关制度;2019年马营长渠第一轮水量水费公开表无供、用双方签字、无印章;2020年联光六队渠夏灌水量水费秋浇时才公开。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1月28日召开由供水所班子成员、股段长参加的所务会,重新修订完善《三湖河干渠供水所“三务”公开制度》。一月份党务公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会、一月份党费公开;政务公开2021年应休假未休假人员公示、三湖所干渠供水所工作督查情况通报等。二月份党务公开第二轮巡视整改工作、二月份党费公开;政务公开2021年度考核结果;财务公开三湖所2022年一月财务公示。三月份党务公开三月份党费公开;财务公开三湖所2022年一至二月财务公示。四月份党务公开四月份党费公示;政务公开新任命股段长的决定;财务公开三湖所2022年一至三月财务公示。二是提升干部职工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2022年培训计划确定在4月20日和10月18日进行两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测流量水规范、供用水合同填写、水费预算及阶段公示和断面布设及测流量水的实际操作。三是使用规范的公开表,履行正规手续,做到水量水费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按时进行公示。对监督不力,水量水费公开表无供、用双方签字、无印章、夏灌水量水费秋浇时才公开的问题由时任分管供水副所长党二平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同时对时任管理段负责人王明生、郭瑞因工作不认真,出现水量水费公开表漏签、未按时公示、粗心大意现象提出严厉批评和作出书面检讨。四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三湖河干渠供水管理工作办法》,坚决杜绝水费水量不进行公示的现象,做到供用水双方盖章签字认可,及时准确张榜公示。五是密切联系灌户,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增进彼此互信,全力做好灌区供水收费的服务工作。


6.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三资”管理不规范、不严格。


(问题12)执行财经纪律不严。2019年水费收入未缴纳相应的附加税;2021年代开的劳务费发票未代扣代交个税;差旅费未能严格执行公务卡报销制度;至今未申办政府采购手续。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1月28日组织班子成员、段长和所机关人员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提升了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对单位日常经费收支情况、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财务人员积极配合,发现问题,由参与检查的财务人员直接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第一时间完成整改并列入考核。三是针对2019年部分水费收入未缴纳相应的附加税的问题,通过此次巡察整改,供水所于2022年9月5日从税务部门补交相应附加税及滞纳金共计686.92元。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已于2021年12月代扣代缴税务局。供水所经营股股长杨伟就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做了书面检查。四是全所人员全部办理公务卡,现差旅费已执行公务卡报销制度。今后差旅费一律执行公务卡报销制度,不实行公务卡一律不予报销。五是1月28日组织供水所班子成员、所机关人员、段长和段会计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和关于确定2020—2021年度乌拉特前旗本级政府采购定点公务印刷、车辆维修与保养、物业服务定点、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在政府定点采购范围内的各类采购全部实现定点采购,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新增账号已办理,在办公中已开始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问题13)资产管理混乱,处置不及时。2017 年至2021年部分外购低值易耗品直接费用化,没有记账管理;价值434.13万元的固定资产已达到报废状态,没有及时处置,个别新建的资产没有办理资产调拔手续。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1月28日组织党支部班子成员、所机关人员、段长及会计学习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通过学习促进了财会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二是2022年1月20日按要求低值易耗品已进行手工记账,低值易耗品单个为50元以上,1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物品,领用人在领用单上签字,本着谁领用、谁负责、谁保管的原则,杜绝了外购低值易耗品直接费用化情况的出现。三是全面清查了供水所的资产,对一连桥、三报闸、分干段测流桥、分干段办公室、二闸库房、速测仪、电脑、净水器等价值434.13万元损毁严重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我所已向乌拉特分中心提交了请示,已纳入报废固定资产处置程序,等待水发中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四是供水所严格执行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了供水所固定资产标准,加强了固定资产的保护,对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做到专人管理,谁领用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利用最大化,避免其流失、人为损毁。五是对于个别新建的资产没有办理资产调拔手续的问题,我所立即整改已将东大分干渠、公济分干渠等5座价值25395元测流桥履行了调拨、领用手续,本着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为损坏且程度较轻的,责令损坏者维修,损坏程度严重的,责令损坏者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问题14)财务管理不规范。2020年5月以前,供水所旧机关院落及周边耕地对外承包收入未入账,直接抵顶承包人开发投入及临时工工资,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2019年、2020年公务用车租赁费没有及时报账,而是以预付款的方式出借;2017年至2021年给某临时工交纳“四险”,单位、个人部分全部由其个人负担,不符合相关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由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由时任副所长党二平做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同时组织所班子成员、财务人员及股段长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重新修订完善了《三湖河干渠供水所管理费用实施细则》。二是三湖所旧所及周边土地于2014年3月租赁给乙方王爱祥经营,租赁期2014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19日,乙方提出在原基础上新建部分设施及开发周边荒地,共计投入约3.8万余元,由于乙方投入的是固定设施且费用也高,因此抵顶了2014年至2019年的承包费。乙方在承包期满后提出继续承包要求,时任三湖所班子决定于2020年5月承包给乙方经营5年,按照承包合同要求从2020年开始缴纳承包费,并于当年5月将承包费5000元入账,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三是供水所借助此次巡察整改契机举一反三,供水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从2022年开始,自建的机关养殖场所及渔湖承包费3000元、分水闸段养殖场所承包费1500元、公益段养殖场所承包1000元,全部执行一年一签定协议,承包费全部入供水所账户。四是为了规范我所的财务工作,弥补财务人员短缺和业务能力不强的短板,2021年从会计公司聘用专业会计进行代理记账,使我所的财务支出和资金的使用更加规范和严谨。五是制定了三湖河干渠供水所财务报销流程,规范财务报销管理,公务用车租赁费等各类费用及时报账,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六是2021年11月22日到税务局参加行政事业单位个税扣缴申报培训,使自身的业务水平得到提高。七是我所临时工李桂琴同志于2001年由管理局分配到我所工作,工资待遇等由管理局拨付,针对2017年至2021年给某临时工交纳“四险”,单位、个人部分全部由其个人负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通过此次巡察整改,我所积极与分中心人事科沟通,从2022年1月份开始对李桂琴同志交纳“四险”,单位部分由分中心承担,理顺了相关程序并解决了问题,打消了临时工后顾之忧,提升了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7.工程建设管理混乱,监管缺位。


(问题15)工程建管制度执行不严格。2017年至2021年73项自建工程累计投资307.08万元,部分项目没有预留质保金,无上级部门的批复、验收审计,相关工程项目会议研究内容粗略。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2年1月25日,供水所组织班子成员、股段长及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学习了《招标投标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关于印发<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拉特分中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内容。培训会后要求,今后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申报—批复—工程实施—验收—审计的程序,杜绝在以后工程建设中出现此类问题的发生。二是针对2017年至2021年73项自建工程累计投资307.08万元,没有进行验收审计的问题,供水所积极与分中心对接,分中心组织相关科室成立验收小组对以上项目进行了验收并签字确认,由监审科审计后出具了审计说明书。三是 2月10日召开所务会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特别是针对自筹资金工程项目,明确要求今后实施各类工程项目必须经过所务会研究决定,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报分中心申请审核,得到批复后方可施工,并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施工队伍,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预决算、工程变更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建设过程管理,凡是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进行资金支付和施工决算。


(问题16)工程建管缺位。2017年至2019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维修、市本级水利发展资金及自筹资金等29项工程共计投资177.33万元,均承包给无资质个人施工,存在工程质量、资金安全隐患。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2年1月25日,供水所组织班子成员、股段长及工程技术人员召开了业务培训会,培训学习了《招标投标法》、《关于印发<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拉特分中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内容。培训会后召开专题会议,要求从2022年度开始所有符合招投标的项目工程,严格按照《乌拉特分中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招投标制度,加强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过程监管,凡是不符合验收及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准进行施工决算和支付工程款。二是供水所按照分中心《关于成立乌拉特分中心工程建设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工程建设监管领导小组,强化供水所的工程建设监管,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方进行资质审核排查,加强合同管理。三是通过认真学习,进一步加强了我所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对后续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严格按招投标或合同约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同时加强合同管理,杜绝出现无资质个人承包现象,避免出现廉政风险问题,确保了供水所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方面安全。四是针对2017年至2019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维修、市本级水利发展资金及自筹资金等29项工程共计投资177.33万元,均承包给无资质个人施工,存在工程质量、资金安全隐患的问题,由时任分管工程建管副所长韩富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问题17)工程资料整理不规范。大部分工程施建过程记录不详细,影像资料缺失,验收资料不完整。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供水所成立工程建设监管领导小组,强化供水所的工程建设监管,并对工程监管技术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培训,于2022年1月25日,培训学习了《招标投标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关于印发<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拉特分中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内容。二是为了增强供水所工程监管力量,规范项目工程施建过程及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供水所将工程监管的业务职能从业务股分离出来,成立工程建管股并增设一名专职资料员,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及审核。三是对工程施建资料的强化管理,按要求留好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前、中、后留好影像资料,详细记录工程建设监管日记,提升施工资料整理的整体水平,彻底杜绝在以后工程施建过程出现记录不详细,影像资料缺失,验收资料不完整等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8.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


(问题18)党员监督管理不严,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2019年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无党支部评定意见和党委审定意见;5名退休党员未列入支部日常管理;没有严格执行“525”党员发展程序,党支部定期谈话、确定入党联系人、介绍人等工作环节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1月25日,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党员民主评议程序。二是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进一步强化党员“全链条”管理工作的落实,对5名退休党员的信息进行了摸底统计并纳入日常管理,今后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日活动、党员大会、党支部学习等都通知退休党员参加,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情况,支部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三是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525”党员发展程序,支部对赵刚同志党员发展工作的每一个程序严格把关。于2022年6月份,组织赵刚同志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听党课、并定期谈话和听取其思想汇报,支部于2022年度7月6日召开党员大会,通过了赵刚同志为预备党员并报分中心党委审批。


(问题19)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多次所务会议、支委会议没有研究讨论过程,未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部分涉及支委会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会议研究。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月10日,支部组织全所党员及股段长召开落实民主集中制专题会议,会议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最后履行主要负责人“一把手”末位表态,保证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二是重新修订和完善《三湖河干渠供水所“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对所内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1000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全部上会研究,未经重新研究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三是规范“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由专人记录写明会议主题、召开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时支委成员发言过程、表决过程、最后决定意见详细记录,会议记录本由记录人妥善保管,年终归档。四是针对部分涉及支委会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会议研究的问题,在2月10日会议上,支部书记魏满喜作了深刻检讨,承诺今后要加强支部民主建设,发挥集体智慧,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形成科学决策。


(问题20)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未履行请示批复程序;对照检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班子成员自我批评不痛不痒,相互批评缺少“辣味”;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以案促改、党史学习教育等4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班子和个人未进行剖析问题和征求意见建议的整改,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未通报。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所党支部加强制度建设,重新制定了《“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详细制定了固定党日活动计划,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生活会严格履行请示批复程序,切实把好会前、会中、会后三道关口。二是所党支部精心准备,周密安排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及有关党内法规。围绕工作方面、队伍建设、工作作风、供水服务、供水收费、工程建管、督查调研、对三湖灌域高质量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意见建议等方面,发放征求意见表12份,征求到群众意见3条。支委成员之间、支委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深入开展谈心谈话25人次。支部书记魏满喜撰写领导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报请分中心党委审核通过,并对支部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经请示乌拉特分中心党委,得到批复后,于5月24日召开三湖河干渠供水所党支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邀请分中心联系点领导到会指导,同时分中心组织人事科、纪检室派人参加。组织生活会支委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发言,主动查找问题并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及与会党员分别对其提出批评意见,之后本人表态发言态度诚恳;普通党员依次进行对照检查发言,其他与会党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本人也做了表态发言,真正起到提高认识,促进工作的作用。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态度诚恳,实事求事,辣味十足,真正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会后认真汇总意见建议,建立整改台账,将整改资料整理归档。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及时向支部全体党员通报,同时向乌拉特分中心党委上报会议召开情况。三是针对“对照检查材料把关不严,班子成员自我批评不痛不痒,相互批评缺少“辣味”、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以案促改、党史学习教育等4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班子和个人未进行剖析问题和征求意见建议的整改,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未通报的问题”。2月15日所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魏满喜进行了深刻检讨,对组织委员赵全、宣传委员韩富翔进行了批评,强调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和标准的提升,今后再发生此类问题将严肃问责。


9.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


(问题2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党支部至今未设置纪检委员,监督执纪工作缺位;2018年至2021年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内容雷同;2019年至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诺书雷同。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支委班子1月28日党支部组织全所党员认真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内容,增强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规定。党支部于1月28日召开支委会,重新研究了支委分工,决定支部纪检委员,在2022年6月下旬换届前由组织委员赵全担任并报分中心党委备案,加强支部的监督执纪工作。二是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职责,支部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支委班子成员负责分管业务工作和联系段点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按照2022年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和考核细则,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签订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盯办落实和监督检查。三是1月28日党员大会上,针对“2018年至2021年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内容雷同、2019年至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诺书雷同的问题”,支部书记魏满喜做了深刻检讨,对分管党建工作的组织委员赵全、政秘股长赵刚进行了批评。要求支部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工作人员提高认识认真负责,今后再发生此类问题将严肃问责。


(问题22)廉政风险意识不强。2020年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责任表要素不全;2021年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到位,未做到工作岗位、工作环节廉政风险点排查全覆盖。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支部班子高度重视此问题,结合2022年度分中心党风廉政工作部署,迅速在全所范围内重新排查廉政风险点,按照工作职责和岗位分工全面排查,不留漏洞,具体到一人一单要素齐全,紧盯关键岗位和环节,制定可操作性强,能切实堵住风险漏洞、一一对应的防范措施。二是开展廉政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职工坚守拒腐拒变防线。4月16日分中心党委委员张二东副主任与全所股段长进行集体廉政谈话1次,与支部书记廉政谈话1次,并签订廉政承诺书1份。截至目前,供水所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1次,支部书记讲授廉政党课1次,深入段点检查督导2次,开展廉政谈话1次。三是落实落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按照2022年度分中心党风廉政工作任务及考核细则,制定《三湖河干渠供水所党风廉政承诺书》,支部书记与支委成员、股段长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11份,加强执纪监督,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歪风邪气,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营造三湖灌域风清气正的供水服务环境。


10.领导班子担当作为不主动,发挥作用不够。


(问题23)党支部班子解决单位突出热点难点问题不主动。对三湖河灌域引黄灌溉面积从38.68万亩缩减到现在的15.45万亩的问题重视不够,未能进一步深入调研分析查找原因。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1月25日,分管副所长带领“供水”专项整改工作组成员和各供水段段长,深入提黄和井灌渠村社调查三湖河灌域引黄灌溉面积从38.68万亩缩减到现在的15.45万亩原因,并形成调研报告一份,提黄泵站和井灌渠道的低成本运行,是造成三湖灌域灌溉面积缩减的直接原因。二是所领导班子组织业务人员,对全灌域引黄面积从开始缩减到目前实际引黄面积进行了梳理对比分析,造成缩减的主要原因是提黄和井灌,也是制约三湖灌域发展的主要“瓶颈”。经过实地查看提黄泵站、机电井机电设备和渠道运行情况并且进行拍照,从历史形成原因开始和后来又发展扩大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完成了《三湖灌域灌溉秩序与收费计费调查报告》,制定了《三湖河干渠提黄、井灌应急预案》。三是补充核查全灌域面积,力争在现有黄灌面积基础上突破。向提黄渠道和井灌区用水户宣传国家的水资源管理政策,详细介绍“黄灌”的益处和长期使用地下水弊端。从国家的水利政策到井灌降低地下水水位的影响以及井灌的产量与黄灌产量分析对比,逐步引导农户恢复引黄灌溉。四是积极宣传动员,与水行政主管部门、镇场对接,研判灌域形势。先后与乌拉山镇、先锋镇、中滩农场分管灌溉的负责人进行了对接,围绕三湖灌域提黄、井灌当前情况,如何恢复黄灌等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积极协调水政部门,打击非法取水,杜绝非法取水,严格执行国家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制度。五是我所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通过指标水量分配适当倾斜,给予愿意恢复黄灌的村社一些政策上的扶持。


(问题2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制定不规范,执行不严格。制定的相关议事制度内容、范围、大额资金限额标准等相互矛盾,口径不一,概念模糊;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严格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存在先做后补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支部重新修订完善了《三湖河干渠供水所“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严格按照集体决策规定程序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杜绝先做后补的现象发生。二是大额资金支出严格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制定《三湖河干渠供水所财务报销流程》,规范经费支出行为,严格按照报销流程支付,报销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经办人签字→财务审核人签字→理财小组组长签字→财务负责人复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出纳报销。三是详细记录议事过程,切实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议事过程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一把手”要正确集中与会人员意见建议,最后确定研究结果。


(问题25)执行人事管理制度不严格。所务会议研究同意2名职工申请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外出经营创收,工资按全额的70%发放,但供水所仍为其继续发放该时段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其中1名职工于2018年6月因涉嫌犯罪被拘留,2019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供水所仍为其发放2018年下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2019年1月仍发放全工资。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针对执行人事管理制度不严格,对2名外出经营创收职工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经与一名职工沟通,于6月20日一次性交入供水所账户。经与另一名职工联系因其被法院判刑开除公职,生活困难无法交回多发工资,供水所副所长韩富翔对其生活处境做了详细了解,并和其本人协商,待有了收入后逐步交回为其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和2018年下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是针对此问题于2月10日组织所班子成员、机关人员、段长及段会计学习《三湖河干渠供水所绩效考评办法》,今后将按照考评办法执行,薪资发放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会上魏满喜所长要求吸取此问题整改的教训,今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人事管理,确保全员在岗。严格按照执行考勤管理制度,请假、上下班签到全部通过钉钉考勤系统确认;长期请事(病)假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四是严格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弘扬正能量,建立健全人事管理长效机制及奖惩制度。


(四)落实整改不到位情况


11.以案促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问题26)所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自查自纠和认领问题不深不细,整改力度不够,认领的“三资”、工程建设和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依然存在,没有从健全完善制度和建立长效机制层面深入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支部班子及成员重新梳理以案促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对整改不彻底的问题,限时整改,支部书记亲自督办。二是提高支部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工作技能。党支部于1月28日开展了由支部班子成员、所机关全体、段长、财务工作人员参加的政务财务培训,学习政务财务处理方法和相关制度、纪律,重新制定完善了《三湖河干渠供水所预算管理制度》、《三湖河干渠供水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三是研究制定了规范的工程预算审批、建设管理、决算验收程序。杜绝未经审批开工建设、未进行验收支付工程款、不扣质保金等情况发生。四是建立由主体责任人负责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长效制度机制和问责制度。切实执行“第一责任人”制度、“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做到追责到底。2022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开展。


(问题27)2020年“严肃财经纪律”专项行动中指出三湖河干渠供水所存在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整改中只对2019年的资产进行了补记,2020年的部分资产和2021年新增加的资产仍然未记入固定资产。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1月28日组织支委班子成员、财务人员、各段段长及段会计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通过这次学习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及收入管理的认识得到了提高,提升了所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及业务技能。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的保护,做到固定资产利用最大化,新增加的固定资产要做到专人管理,对于人为损坏的要由损坏者负责维修,损坏严重的要由损坏者赔偿。三是2020年和2021年新增的固定资产已记入固定资产,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2022年,我所资产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立项审批、采购处置、入账等程序,做到新资产“应入尽入”固定资产。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通过此轮巡察整改,改出了规范高效的新机制,结合具体问题深入剖析产生的根源,倒查制度缺陷,立足三湖灌域实际,加强对相关制度的研究、制定和完善,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定下一个规矩、形成一项制度,形成防范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转行风,为三湖灌域的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三湖河干渠供水所党支部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 13947802272


电子邮箱:  wltshs@126.com


乌拉特分中心三湖河干渠供水所党支部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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