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设院李宇清同志荣获“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 市水设院规划设计二室主任李宇清同志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市水设院 宋贺
李宇清于1976年11月参加工作,一直从事水利规划设计工作,在多年的工程设计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炼就了一身过硬的专业技术本领,成长为河套灌区水利系统水利工程设计方面的高级工程师。
近年来,李宇清负责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修编规划报告》、杭锦后旗头道桥-查干乡、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罕乌拉等30余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参与每一年的《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牧区节水工程》、《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等工程项目。1995年5月,她参与设计的《内蒙古河套灌区农田基本建设模式设计》被评为内蒙古水利科技进步一等奖,其为主要获奖人之一。2001年11月,她参加完成的《总排干沟上游30km扩建工程项目》被内蒙古水利厅评为优质水利工程奖。多年来,她负责或参与完成的这些水利工程项目,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李宇清担任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代表多年,深知责任重大,为高水平高质量的完成项目设计任务而精心组织安排项目组工作,她经常加班加点赶进度,并深入施工现场,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她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巾帼不让须眉;她默默无闻,舍小家顾大家,为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李宇清曾在1991年被评为全盟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2005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被总局党委评为水利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同时连续六年被水设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荣获 “自治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她是水利系统唯一获此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是全市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的榜样。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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