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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水利系统宣传信息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来源: 时间:2015/07/08 点击: 【字体:

全市水利系统宣传信息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水利系统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结合总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内容
1、考评对象。各旗县区水务局、各管理局、河套水务公司、各二级单位及总局机关各处室。
2、考评内容。各单位、各处室宣传信息工作机构、队伍和基础建设情况;常规信息、重点工作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情况,以及信息约稿及时报送情况。
二、考评任务
1、在各类报纸宣传方面。各旗县区水务局每年在各类报纸上发表稿件不少于20篇,其中在市级以上报纸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各管理局、水务公司每年向《巴彦淖尔日报》(水利纵横)、《巴彦淖尔水利》报送稿件累计不得少于40篇(条),在各类报纸上(含《巴彦淖尔日报》、《巴彦淖尔日报水利纵横》、《巴彦淖尔水利》)发表稿件不少于20篇,其中在市级以上报纸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局属各二级单位、总局各处室每年报送稿件累计不少于20篇(条),在各类报纸上(含《巴彦淖尔水利》)发表稿件不少于10篇,其中在市级以上报纸发表稿件不少于1篇。
2、在河套水利网站方面。各旗县区水务局每年向河套水利网站报送稿件不得少于30篇(含图片),采用不得少于15篇;各管理局、水务公司每年向河套水利网站报送稿件不得少于30篇(含图片),采用不得少于20篇;局属各二级单位、总局各处室每年向河套水利网站报送稿件不得少于15篇(条),采用不得少于10篇(条)。各单位各处室报送网站稿件,可一稿多投(包括投送各报社和系统内部稿件)。
3、在信息宣传方面。各旗县区水务局每年上报信息在《巴彦淖尔水利信息》上采用不少于5篇,其中调研类信息1篇;各管理局、水务公司每年上报信息在《巴彦淖尔水利信息》上采用不少于5篇,其中调研类信息1篇;局属各二级单位每年上报信息在《巴彦淖尔水利信息》上采用不少于3篇,其中调研类信息1篇;总局各处室每年上报信息在《巴彦淖尔水利信息》上采用不得少于2篇,其中调研类信息1篇。
4、在基础建设方面。有领导分管,有专门的宣传信息工作机构,并保证至少有1名专职宣传信息工作人员,配备计算机、照相机等基础设备,确保宣传信息工作正常开展。
三、评分标准
各单位上报稿件可一稿多投,评分按下列标准只记一个最高分值。同时,要做好已发表稿件的收集工作(包括发表刊物的原件或复印件),对未收集到稿件,一律按未发表计算;河套水利网站采用稿件,由本单位自行统计。完成目标任务按100分基数计算。总局将每月(季度)考核通报一次。
1、报纸类:未完成报纸报道任务的,差1篇扣5分;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在《巴彦淖尔日报》上多采用1篇加5分,在《巴彦淖尔水利》多采用1篇加3分。凡是在国家级报纸报道1篇(条)加15分,在自治区级报纸上报道1篇(条)加10分。
2、信息类:未完成《巴彦淖尔水利信息》信息报送任务的,差1篇扣3分,在完成上报任务的基础上,在《巴彦淖尔水利信息》多采用1篇加5分。另外,凡是在国家级信息刊物采用1篇(条)加20分;在自治区级(含水利厅)信息刊物采用1篇(条)加15分;在市委信息调研和市政府信息上采用1篇(条)加10分。
对重大紧急事项,或者市委、政府领导关注和总局领导需要及时了解掌握的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错报,每发生一次扣10分。
3、网站方面:未完成河套水利网站采用任务的,差1篇扣3分;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在河套水利信息网多采用1篇(条)加5分(含文艺类作品)。另外,凡是在国家级网站采用1篇(条)加15分;在自治区级网站采用1篇(条)加10分;在市级网站采用1篇(条)加5分。
4、基础建设方面:有分管领导,有专门的宣传信息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反馈、激励、保密等工作制度,并能按要求上报半年或年终总结,确保宣传信息工作正常开展、取得实效的加30分。能够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宣传信息培训的加15分。
高度重视《巴彦淖水利》报纸的领取和发放工作。自通知之日起,驻市单位3日内领取,驻旗县单位5日内领取,延迟一次扣3分;报纸领取后5日内不能发放到位(包括发放至管理所、段),抽查发现一次扣5分。
各单位上报稿件要求文字形式与电子邮件形式同时上报(hgzjslb@163.comzjxck2009@163.com),所有上报稿件必须经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基层所站上报稿件必须经管理局把关,不允许基层管理所站未经管理局直接向总局报送信息和稿件。
四、表彰奖励
1、先进评选条件。
⑴单位。宣传信息工作坚持求真务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全年度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的单位,可以参评先进集体。
⑵个人。综合素质高,调查研究能力强,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热爱宣传信息工作,熟悉宣传信息工作业务,钻研宣传信息理论及有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
2、名额分配办法。
⑴先进集体名额:各旗县区水务局表彰前3名,局属各管理局、水务公司表彰前4名,局属二级单位表彰前2名,总局机关各处室表彰前5名。
⑵先进个人名额:凡确定为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表彰1-2名先进个人,未受到表彰的单位可酌情表彰1名具体工作人员。受表彰的处室推荐表彰1名先进个人。
3、评选表彰办法。
⑴总局系统宣传信息工作的综合考评,每年度进行一次,考评年度为本年度的1月份至12月份,由总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表彰以总局党委名义进行。
⑵先进单位以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为基准,综合考虑确定。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和处室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报总局办公室审核评定。
⑶总局系统宣传信息考评工作由总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全市水利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
⑷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总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灌总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日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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