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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正式印发
来源: 时间:2017/09/01 点击: 【字体: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正式印发
 
  日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委、政府下发《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市于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市、旗(县、区)、乡(镇、苏木)三级河长体系,建立健全河湖渠沟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落实市、县、乡各级地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巴彦淖尔市河湖渠沟管理保护,为巴彦淖尔市“塞上江南,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支撑。    

  《方案》明确了全面建立市、旗(县、区)、乡(镇、苏木)三级河长体系,实现全市河湖渠沟全覆盖。巴彦淖尔市建立由市委书记常志刚担任总河长,市长张晓兵担任副总河长,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担任市级重点河湖渠沟河长,部门联合监督落实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各旗(县、区)、乡(镇、苏木)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湖渠沟所在旗(县、区)、乡(镇、苏木)均分段设立河长。    

  《方案》指出,全市实行会议和报告制度、河长巡查制度、建立工作督查制度、信息共享通报制度、投诉举报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湖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共同推进河湖渠沟管理保护工作。到2017年10月底,全市河湖渠沟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覆盖到市、旗(县、区)、乡(镇、苏木)的三级“河长制”。到2020年,全市河湖水域保有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9.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31%、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3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率达到100%、水质达标率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9%以上;确保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5%以内;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到2030年,全市河湖渠沟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渠沟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明显增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渠沟管理保护目标。


总局办公室   康宇飞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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