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三大行动” 强化水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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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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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大行动” 强化水资源管理
2018年及今后时期,我市将全面启动实施美丽河湖、水资源保障、精准管理“三大行动”,全面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与节约,着力为巴彦淖尔建设成为现代化生态田园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实施美丽河湖行动,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等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抓好河长制湖长制落实。巩固提升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河长、湖长责任体系,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问题清单,确保管得住管得好。全面开展巡河督导,规范各类涉水行为,开展河湖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水十条”,合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坚决整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问题,建设清洁型、生态型河湖。加快乌梁素海综合治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思路,全力争取一批生态治理项目落地实施。加大乌梁素海生态补水,保证每年补水2.5~3亿立方米。全面实施点源污水“零入海”、面源污水“提质控量”、污染源监管“全覆盖”三大行动,确保2019年上半年实现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零入海”目标。合理开发利用水、草、淤泥、芦苇等资源,进一步完善航运码头项目,加快出湖通道改造、海堤整治和环湖公路建设,拓展旅游产业发展,实现生态恢复和产业发展双赢。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开展工业和城镇节水,鼓励再生水、雨水集蓄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加强用水需求侧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控,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加大节水技术、产品推广,开展节水型企业、学校、机关评选。
实施水资源保障行动,构建供水安全网络。加快转变思路,尽快从单一为农牧业服务,向为工业化、城镇化和生态湿地,提供全方位服务转变,着力提升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力争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9.5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31%和25%,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自治区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到2020年除乌拉特前旗压减超采量60%外,其余旗县区全部实现采补平衡。不断提高综合供水能力。在农业供水上,强化“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加强计划执行,实施精细调度,保障农业用水。在工业供水上,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全面做好中水回用,不断提高供水可靠性,力争“十三五”末,全市工业供水达到2亿立方米。在城乡供排水上,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提高城镇供排水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农村人饮工程运行管理,普及推广智能水表。在生态供水上,建设灌排畅通的分凌补水通道,加大引水入城、入湖力度,改善地区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实施精准管理行动,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全面履行水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抓好《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和《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管理保护条例》宣传贯彻,依法加强建设管理、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和其他涉水事务管理。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加大水行政执法,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治水环境。
总局 办公室 梁勇
责任编辑: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