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圆满完成今年主汛期防汛工作 进入9月下旬,随着我市集中降雨期的结束,我市的主汛期防汛工作基本结束。自5月中旬我市大范围普降中到大雨,提前进入汛期后,截止目前我市境内共出现大范围降雨12次。由于在进入主汛期前对沿山山洪沟口周密安排,进一步细化水库调度方案,虽然部分降雨过程引发了局地山洪,但没有出现大的洪涝灾害,将山洪引发的灾害损失减小到了最低限度;进入主汛期,黄河来水8月上旬之前基本平稳,8月中旬,黄河我市段流量增加到1000立方米/秒以上,但由于在主汛期之前对沿河所有险工险段进行了修复加固,截止目前没有造成洪水偎堤和洪水淹没损失。近5个月来,在全国各地大范围出现山洪灾害的形势下,我市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对防汛各项措施进行再落实,从而取得了防汛工作的阶段性胜利。主要采取了以下度汛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落实。5月初,市防汛部即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防汛工作的通知》,6月9日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汛期以来,对上级各类文件、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及时贯彻、传达到各级各地;各级各地防汛部门全力以赴,随时进入实战状态,积极应对各类汛情险情。
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贯穿到防汛工作全过程,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人。6月9日,市政府与各旗县区政府签定了防汛工作责任状;6月12日,市防汛部责任人名单在巴彦淖尔报上进行了公示,各旗县区防汛责任人同时在当地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把责任落实到防汛行政责任人、具体部门和技术责任人。
三是认真修订完善了各项预案。针对今年新的形势及过去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市对市级各类防汛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各旗县区的预案全部修订完成并经当地政府审批,报市防汛办备案。
四是组建了抗洪抢险队伍、储备防汛物资,并与当地政府和驻军联系落实了后备抢险队伍。汛期,我市共落实抢险队伍41750人,储备铅丝290吨、块石7万立米、编织袋17万条、土工布2.5万平方米。落实抢险机械:挖掘机25辆、推土机30辆、自卸车65辆、装载机15辆、四轮车800辆。
五是加强防洪工程建设。4月份以来,沿河各地经多方筹措资金,对多处发生冲淘的险工段进行了修复。共完成土方2.2万立方米,石方5400立方米,塑土枕2.7万立方米,铅丝石笼2.37万立方米,完成投资676.2万元;沿山旗县在国家无资金投入的情况下,通过政府垫资、贷款等多种形式自筹资金,按规划施建了部分防洪度汛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230多万元。保证了主汛期安全度汛。
六是加强防汛、气象、水文信息会商,及时发布重要气象信息。每次得到雨情预报后,各旗县区防汛部门深入一线,及时布置,在可能发生山洪地区采取措施,进行了有效防御,没有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将灾害损失降到了最小程度。7月8日,乌后旗达拉盖等山洪沟暴发山洪后,乌后旗交警大队立即启动应对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全警出动,对山洪口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并紧急调集铲车,迅速对冲毁路段和滚落的泥石进行填埋和清理。7月14日晚,乌中旗韩乌拉水库上游出现降雨,乌中旗防汛部门及时通知水库管理部门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当晚水库进水230万立方米,经水库调蓄,未形成灾害。
七是认真进行河道清障。为保证行洪安全,认真组织进行了河道清障,确保过水断面畅通。临河区对临河—呼和木独黄河公路特大桥施工中影响行洪的施工便道实行全程紧盯,发现问题随时要求整改;今年还结合自治区人大、市人大常委会两级《防洪法》执法调研,重点对我市的河道清障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检查,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各地清障工作的开展。
八是加强对黄河在建跨河工程的施工监管。国家黄委、自治区防汛办、市防汛办多次对临河—呼和木独黄河公路特大桥、乌前旗奎素黄河公路特大桥、乌—尼铁路特大桥3座在建大桥进行督查,对影响度汛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对整改结果一追到底。
九是加大防汛检查力度。进入汛期以来,在各地认真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先后配合国家水利部、黄委、自治区防汛办,有针对性的组织进行了8次专项检查、督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各地认真进行研究,自身能解决的问题,自身抓紧整改落实。自身解决有困难的,在落实好应急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向上争取,帮助解决。
十是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汛期,多次主动邀请自治区电视台及市内各媒体,及时将当前的防汛工作动态、防汛知识进行宣传,并通过发放“迁安救助明白卡”,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受洪涝灾害威胁地区群众的自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目前,我市各级各地在做好防汛工作总结的同时,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精神,投入到冬季的防凌准备工作中。
市防汛办 樊海频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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