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公管干、分干渠轮次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强化水费计收管理工作,保障安全、足额完成水费计收任务,结合我灌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面执行以供水管理所为计收单位,以直口渠为计收责任对象,坚持供水收费一体化管理,采取轮次收费,以费定量、量费挂勾的直口渠渠长或其它形式责任人负责制的措施收回水费。原则上没有协会或没有确立责任人的直口一律不予供水。
第二条 管理局对全灌域的水费实行全额管理 。严禁现金收取水费。各所收回的水费全部上缴管理局。
第三条 管理局财务科要以所,各管理所要以直口渠建立水费台账。要建立健全水费计收监督卡和收交明细表,以备查实。水费收缴开始后,管理局每年两次组织专门的稽核人员进行核实检查。
第四条 各所要将水费计收宣传提纲、直口面积、农业供水水量、水价、国管水费预决算情况及“四公开”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直口渠、分轮次进行张榜公布,以增加水费计收的透明度,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将水费计收的有关政策进行大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做到“一到用户、两到直口”。即:1、政策宣传到用户;2、轮次计收水费收缴通知单到直口;3、水费计收监督卡到直口。
第五条 全灌域实行稽核制度,对各所直口渠的数量、级别、水文资料和实测水量、水费、面积、计收行为、执行水价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核实。
第六条 各所收费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收费票据一律使用财政专用收费票据。严禁使用一般收据或白条进行收取水费。否则因违反收费政策引起上访事件或无证无票收费造成的不良后果,一律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要追究该所所长责任,并对管理所当年的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 各所要加强对计收人员管理,对其计收情况要随时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当日收费,当日开票,当日进账,坚决执行先费后水,轮次收费的办法。
第八条 各所、段要加强水费票据管理,必须指定水费票据专管人员负责领用,建立账簿,进行记录和登记。计收中作废的票据要加盖作废图章,收费结束后,各所核实后将存根上缴管理局。
第九条 各所必须将水费计收进度每月上报财务科一次,以此掌握计收情况,直到收费结束。
第十条 水费决算后一个月内将多收水费如数退库到交费责任者。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内蒙古河套灌区水票制供水实施办法》,实行水票制供水收费。如总局有新的办法下发,需按总局的办法执行。
义长局 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