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整改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全区水利行业外包专项整治、中介机构管理专项整治、罚而不改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内水运管[2023]37号)的通知精神,5月11日,永济分中心对施作“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年项目(永刚分干渠14+780~28+808、新华分干渠0+000~32+400、正稍分干渠16+714~28+026)的全部8家施工单位,开展了专项工作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在是否存在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从事施工活动和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是否满足工程项目建设需求,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是否存在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将承揽的业务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是否外包,是否存在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等。经检查,永济灌域“十四五”2023年项目8家施工单位均不存在挂靠、转包、分包、外包行为,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书都满足工程项目建设需求,各单位按设计方案施工、配合安全执法检查,未发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停工整改的情况。
本次工作检查是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首次工作检查,依据“内水运管[2023]37号”文件精神,今后将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坚决防范化解水利行业重大安全风险。
永济分中心工程科 马慧钧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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