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关于农业水价改革、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度节水控水的决策部署,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按照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加速推进灌区国管农业水价改革进程。
一是3月份编制了《河套灌区国管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方案》已上报市发改委。
二是积极申报永济灌域列入了全国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11个试点灌区之一,目前实施方案市政府已经批复。
三是全力推进河套灌区国管水价改革。在完成国管水价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向市发改委、市水利局上报了《关于河套灌区国管农业水价定调价成本监审的请示》。经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和河灌水发中心会议研究后,于近日由市发改委聘请第三方,按照新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开展对河套灌区2018年—2022年监审周期的水价成本监审。同时,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利局、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对灌区下辖的七个分中心进行实地调研,对近几年干渠和斗口渠用黄河水情况,以及灌溉使用黄河水与机电井滴灌比例等情况进行抽样摸底调查。根据监审结果,由河灌水发中心编制《河套灌区国管农业水价拟调整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编制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批准并予以公示。市政府根据成本监审报告、国管农业水价拟调整方案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报告,研究确定水价调整具体方案。
根据市政府审定意见,同时在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四个较大灌区旗县区广泛征求意见,开展参加听证会代表的初步遴选工作,为听证会的顺利进行做好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法定程序,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和15日前分别发布两次公告,将定价听证相关事项、听证会参加人、成本监审结果、调价方案等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然后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用水户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听证报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研究确定今后河套灌区国管农业水价的具体执行标准和办法。预计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政府定调价程序,2024年执行新的国管水价。
河灌中心财务处 武剑微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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