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 > 子管理局 > 总干渠分中心 > 美丽所段 >
美丽所段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总干渠分中心第二枢纽所联合驻地单位开展防溺水宣传 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百日行动
来源:未知   时间:2023/08/29   点击:次  【字体:

当前,正处于炎热夏季,连日高温天气让总干渠异常热门,成为广大群众暑期游泳避暑的首选地,但平静的水面下往往隐藏着不可忽视的危险,存在许多不确定,如:水深、暗流和漩涡等,极易发生溺水意外,一旦出现溺水险情,后果不堪设想。


为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贯彻落实总干渠分中心党委“1234”群众工作法,全方位开展防溺水宣传。根据分中心工作安排部署,总干渠分中心第二枢纽所联合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河套灌区分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临河区双河镇镇政府、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等驻地单位深入开展防溺水宣传,扎实做好总干渠沿岸防溺水工作,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避免溺水事故发生。


多部门联合宣传  撑起守护生命“安全伞”


一是与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联合成立渠道巡查专班。划定防溺水值守区域,出动大量巡查人员,采取每日早8:00至晚8:30不间断巡查的方式,对总干渠辖区沿线钓鱼、戏水、游泳人群进行劝返,并进行教育引导,讲解防溺水安全知识。


图片10.png


二是与双河镇镇政府联合进行防溺水宣传。在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结合下河捕捞、游泳引发溺水事故案例宣传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警惕意识。在宣传活动结束后,总干渠分中心第二枢纽所聘请的协调联络员、生态监督员、水量监督员也当起了“防溺水宣传员”,利用微信群、村社大喇叭等宣传方式积极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形成常态化宣传氛围。


图片9.png


三是与巴彦淖尔市司法局联合开展“流动宣传”。出动普法和防溺水流动宣传车2辆,在总干渠辖区沿岸一路滚动式播放视频宣传《黄河保护法》、防溺水安全知识等,提醒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防溺水意识,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在人群密集处,宣传人员将宣传车停到路边,对沿途群众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


图片12.png


四是与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无人机宣传模式。充分发挥无人机跨空域、全方位的优势,“环绕式”播放防溺水知识。无人机宣传小组与地面的渠道巡查专班、司法宣传车形成“空地联动”的宣传效应,进一步扩大渠道巡查宣传覆盖面。


图片5.png


五是与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拆除违规搭建建筑。在总干渠湿地公园附近渠道,设置着“严禁游泳、戏水、钓鱼、捕鱼”的警示牌,然而不少群众依旧我行我素,长期聚集在此游泳,并在岸边违规搭建用于游泳的临时建筑。工作人员巡查时,这些群众不听劝阻执意下河,对防溺水工作造成很大阻碍。经与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的积极协调,按照市政府关于清理违章建筑的要求及河灌中心关于“清四乱”工作的要求,由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有关程序对这一处私自搭建的违规建筑进行拆除。


图片8.png


六是与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对部分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在湿地公园内靠近水面的道路设置石墩路障,限制车辆及群众到水边活动,从源头上遏制溺水事故发生。


图片11.png


七是积极动员湿地公园环卫工人加入防溺水宣传工作。环卫工人佩戴由第二枢纽所制作的统一袖标,每天在打扫卫生时对湿地公园内的水面进行巡查,及时劝阻群众钓鱼、戏水游泳等行为,对于不听劝导的群众,通过手机拍照将情况上传至联合工作组工作群,由总干渠分中心第二枢纽所协调有关部门即刻处理。


加强巡查监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连日来,总干渠分中心第二枢纽所与各驻地单位紧紧围绕防溺水安全开展多形式宣传和劝导工作,为群众防溺水筑牢安全防线,形成了上下联动、全域共建的工作格局,有力预防了溺水事故发生。接下来,总干渠分中心第二枢纽所将举一反三,加大宣传力度,与各驻地单位继续加强宣传劝导工作,增加巡查频次,不定时、不定点对总干渠辖区沿线开展巡查,及时劝阻危险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截至目前,总干渠分中心第二枢纽所渠道巡查专班及湿地公园环卫工人共巡查总干渠辖区沿线400余次,劝阻钓鱼、戏水、游泳群众约200人次。派发宣传单约1000份。出动普法和防溺水流动宣传车2辆,沿岸宣传40余次。开展无人机空中防溺水宣传40余次。拆除违规搭建游泳临时建筑1处。设置交通管制路段1处,放置石墩路障8个。


总干渠分中心第二枢纽所   孙婧


相关链接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   蒙ICP备07500273号    巴彦淖尔市

_blank _bl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