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 > 子管理局 > 永济分中心 > 党建专栏 > 党风廉政建设 >
党风廉政建设
南边渠供水所组织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来源:未知   时间:2024/01/17   点击:次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近日,南边渠供水所组织供水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处分规定》共六章四十五条,立足于适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新要求,着眼于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等作出全面规定,是开展事业单位处分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


IMG_5063.png


会上,供水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贾文祥围绕《规定》条文进行全面解读,重点对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讲解,提醒供水所全体人员要时刻对标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一是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切实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二是慎用手中权力,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三是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IMG_5068.png


通过学习,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作风意识和纪律意识。大家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会更加严以律己、履职尽责,做到令行禁止、有令必行,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好可为与不可为、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做一名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求实”的水利人,为促进灌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永济分中心南边渠供水所 康杰


相关链接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   蒙ICP备07500273号    巴彦淖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