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水利系统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五)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与协调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上报、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旗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人畜饮水工程、水源性地方病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十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城市(镇)供水、排水、节水工作。
(十五)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主要职责:
灌区管理总机构是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下辖五个灌域管理局,即乌兰布和、解放闸、永济、义长、乌拉特灌域管理局;二个工程管理局即总干渠、排水事业管理局,内设十一个处室,各管理局下设所站67 个,其中:灌溉管理所30个,排水管理所13个,工程管理所10个,水文站(试验站)14个,在各管理所下设灌溉排水、工程管理、水文测验、科学试验段、站、点。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负有对“河套灌区”的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 负责灌区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
(二) 负责全灌区的灌排管理,制定用水计划,统一调度水量,协调跨行政区域的用水、排水;
(三) 负责全灌区及全盟的有关水利方面的科研工作的规划和实施,科研成果的引进,科技教育、科技成果的推广;
(四)负责灌区管理资金及其他水利建设和事业经费的设计、使用、管理,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水费核定、征收工作;
(五) 负责所辖各单位的党务、组织、人事、纪检、工、青、妇工作;
(六) 负责灌区水管单位水利综合经营的规划和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水利系统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水利系统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水利系统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2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家,全额事业单位为7家,差额事业单位2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家。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人数440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423人。实有777人,其中离退休295人、在职421人、离岗61人。遗属28人。
(二)水利系统所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 |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
3 | 巴彦淖尔市水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 |
4 | 巴彦淖尔市水文勘测局 | 全额事业单位 |
5 | 巴彦淖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 | 全额事业单位 |
6 | 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全额事业单位 |
7 | 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站 | 全额事业单位 |
8 | 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厂 | 全额事业单位 |
9 | 巴彦淖尔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全额事业单位 |
10 | 黄河水利文化博物馆 | 全额事业单位 |
11 | 巴彦淖尔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 差额事业单位 |
12 | 巴彦淖尔市勘探钻井队 | 差额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882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942万元,下降25 %,减少主要是由于2018年水利项目安排减少。
支出预算 882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942 万元,下降25 %,减少主要是由于2018年水利项目安排减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882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120万元,占比 92.0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700万元,占比 7.94%。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882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035 万元,占比 57.08 %;项目支出 3785 万元,占比 42.92 %。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工程项目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882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812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7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样。主要用于博物馆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3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9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增资。
3、农林水支出67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14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项目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7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样。主要用于污水处理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94.1 万元,比上年增加1.2 万元,增长 1.3%。其中:
1、公务接待费 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8 万元,下降 61.5 %,主要是由于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3.6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 万元,增长2.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3.6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2.2 %。增加主要是由于项目中公务用车维护费费增加。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61 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下降 3.3%。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88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1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363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03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 21 辆, 其中:公务用车8辆,其他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套)、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1、巴彦淖尔市水务局项目支出1665万元。
(1)项目目标:根据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我市市本级征收的水资源费专项用于全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等。为了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全市已封闭的排污口进行执法巡查;加强对巴彦淖尔市水环境隐患问题责任清单中涉及的企业和单位的排污进行监督管理,限期整改完成。在全市7个旗县区开展自备水源井的封闭工作;做好旗县地下水动态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编;开展水法规和水利政策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活动以及水法规培训等活动;加强水环境监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年市级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在乌兰布和沙区开展水资源调查与评估;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对全市14个水功能区进行确权划界,并制作安装水功能区标志碑。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代征水资源费的,根据实际需要将其代征管理费列入当年部门预算给予保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项目总体情况
本次作为绩效评价的项目为巴彦淖尔市2018年市本级水资源费项目905万元,业务经费60万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700万元。
2、河套灌区管理总局项目支出2120万元。
(1)项目目标: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04]270号)精神,巴彦淖尔市委政府积极推进河套灌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2010年12月7日,巴彦淖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水务局、河灌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及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巴政字[2010]221号)要求,核定了河灌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性质、人事、编制、岗位、经费来源等,印发了《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巴机编发[2010]54号)。《方案》要求: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管理的公益性人员经费和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2011年6月21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11]31号)专门研究了如何落实公益性人员经费和公益性工程维护费的问题,决定:公益性人员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公益性水利工程所需维护费用2000万元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各负担1000万元,市财政集中一并拨付河灌总局。为了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确保河套灌区水利工程能够得到及时、完全的维护,以保障灌区近900万亩农田的正常有效灌溉,实现农业丰产、百万农民丰收,我市农村社会稳定,以农畜产品加工占很大比重的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市财政每年给河灌总局预算安排2000万元水利工程维护费。
(2)项目总体情况
本次作为绩效评价的项目为河灌总局2018年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目2000万元,2018年巴彦淖尔市农田灌溉水系数测算分析经费12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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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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