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处室:
《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优化收支核算管理办法》经总局党委研究决定,现随文下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关于优化收支核算管理办法
根据总局以案促改工作需要,为切实解决权力过于集中问题的整改落实,优化收支核算,促进增收节支,进一步理顺总局与局属各单位的收入分配关系,调动基层单位供水收费工作责任心和创新发展活力,经总局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总局系统收支核算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改革总局与管理局现行收入分配方式,厘清总局与局属各单位的事权职能范围,总局负责灌区层面的工程规划建设、水资源调配、灌区运行的全面管理事项,对各单位核定上缴资金和上级拨款进行宏观调控;各管理局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在总局领导下负责本灌排域的全面工作,并赋予相应的财务自主权。
二是坚持激发活力与拓宽增收渠道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优化收支核算,进一步调动基层供水收费积极性,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农业供水收费应供尽供、应收尽收上,鼓励基层单位利用现有水土资源优势发展水利多种经营,积极拓展非农供水,拓宽增收渠道。
三是坚持优化结构与科学配置资源相协调的原则。要引导基层单位根据自身人员情况、灌排工程条件、管理技术手段等综合因素,科学调配财务支出和自有资源,压缩非生产性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效率和效益。
二、重点措施
(一)明确收支核算办法。总局对各灌域农业供水水费实行“核定基数、包干使用、自求平衡、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一定三年,每年从核定水费收入中计提固定数额资金,其它收入全部由管理局自主安排。各管理局在资金安排和预算控制方面,要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不动摇, 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认真编制财务预算,不列赤字预算,不增加隐形债务,从严控制预算外支出。年度水量水费分解落实情况各管理局要以管理所为单位汇总上报总局规划财务处、供水处备案,水费决算要经总局审核批复,总局不再进行水费决算汇总。
(二)合理确定上交基数。总局依据灌区前三年各管理局财务支出、实用水量和水费收入、本年度水量安排及水费预算情况,认真测算,合理确定各管理局水费上交任务。
(三)强化支出项目管理。一是强化人员经费管理。人员经费实行总量包干。职工工资由总局根据人员工资标准核定后,基础性工资由管理局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局考核后发放,统筹部分由管理局按照核定标准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总局根据公开招录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年度上交基数。二是强化公务费、科研职教经费、工会经费管理。由各管理局根据自身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安排,要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是强化运行管理费管理。该项费用由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原则上要倾斜基层,倾斜生产一线,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四是强化工程维修养护费管理。该项费用由管理局自行安排,必须要满足工程运行和完好率要求,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考核目标。更新改造、重建、新建工程由总局根据项目要求统筹安排。五是强化排水站、变电站运行费用及应急抢险费用管理。该项费用由管理局足额安排,不得影响各类工程正常运行和水量调度。六是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上级拨付总局的专项资金,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使用管理。七是强化多种经营和非农供水收入管理。多种经营收入和非农供水收入,实行全口径管理,由各管理局根据自身实际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统筹安排。八是强化其他经费管理 。总局机关相关经费、黄管局水源费等,由总局统筹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开源节流。总局要统筹系统收支,开源节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扶持,逐步化解历年债务,实现可持续发展。各管理局要挖掘内部潜力,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在增加收入上狠下功夫;要强化非农供水管理,对湖泊海子、工业、生活、林地、城市景观、水电站等供水要按照规定的价格进行计量收费,做到应收尽收;要立足实际,挖掘潜力,大力发展水利多种经营,认真制定水利多种经营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多种经营项目管理、成本核算和收支管理,严禁发生隐性债务、资产流失等问题。
(二)严格工作纪律。各管理局要严格执行供水收费管理制度和水价政策,执行按方计费,不得随意收费、协商收费、任性收费。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用水户收取水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所有水费收入(包括非农供水收入)要以管理局为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水费票据管理制度。在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各管理局要服从总局资金调拨指令,保障灌区经济正常运行。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严格执行预决算管理的相关制度,严禁坐支、挪用和“小金库”问题发生。
(三)强化监管和服务。总局规划财务处要牵头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相关各处室根据职能分工,确保各项措施稳妥有序落实到位。规划财务处、供水处负责对灌区供水收费工作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加强对基层单位财务水费工作的稽核和审计监督;组织人事处要加强对各单位人员管理、考核、职级评聘和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和指导;总局工程处要按照水利工程标准化规范化考核要求,加强对各单位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高效运行。同时,总局相关处室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做好对基层各单位的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业务培训,引导和扶持基层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宽经营服务领域,积极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为基层工作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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