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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党组关于印发《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财务核算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22/11/11 点击: 【字体:

各分中心、各处室:


《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财务核算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心党组会议、中心主任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党组

2021年12月21日


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财务核算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优化收支核算,促进增收节支,调动河套灌区基层水管单位供水收费工作积极性和创新发展活力,强化财务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上级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收支相关规定,以及中心印发的《优化收支核算管理办法》(内河总党发〔2020〕98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心核定基数、总量管理,分中心包干使用、自求平衡、应收尽收、结余留用原则。中心核定各分中心年度上交基数,三年一定,年际间不作调整。各分中心完成上交基数后,其余部分按年度预算自主安排使用,要本着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年际间相对平衡,留有余地,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以丰补欠。因水价政策调整增加的水费,全部上缴中心统一核算。中心对全灌区财务和水费预算、水费收缴、决算进行全程监管,各分中心按时报送相关报表、数据,自觉接受中心的监管。

(二)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以分中心为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水费收入流程:供水所水费专户→分中心水费专户→分中心基本户(以上均包括水费利息),上交中心的水费从水费专户转账,禁止供水所水费由专户直接转入供水所经费户。

(三)坚持全面预算管理、量入为出原则。各分中心、各所站要合理测算收支,科学精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多种经营、其他业务收支要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严禁编制赤字预算,严禁增加隐性债务。要牢固树立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执行预算就是执行纪律的思想,支出安排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原则,分清主次,把人员经费、运行及工程养护经费作为重点保障,其他费用作为一般保障,约束运行成本,严控非生产性开支。

(四)坚持注重绩效、收支与考核挂钩的原则。细化量化绩效考核指标,将各分中心年度用水量和用水效率、水费计收额、执行预算情况、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全年责任目标考核的重点。

(五)开源节流、资产保值增值原则。积极开拓多元化供水渠道,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治理保护提供水资源保障;大力发展水利多种经营,挖掘水利资产经济开发潜力,弥补维修养护经费不足,提升工程建管和供排水信息化水平,实现水利资产保值增值。


二、收支管理


(一)规范水费票据、账户和决算管理。要严格执行水价政策及供水收费各项法规制度,坚守水价政策红线不能越线。水费收缴必须使用水费专用收据,收缴后全额及时入账,入账时间与收据时间相符、入账金额与收据金额相符、水费决算总数与水费收据总数相符。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严禁水费存入其他账户或个人账户。水费票据年终决算后交回中心。水费专户只能用于水费的收入以及与基本户的转账,不允许存放其他任何资金,更不能进行列支。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水费票据及银行账户进行核查。

(二)强化水费上交管理。当年水费要全额收缴完成,核定上交中心的水费在5月底前完成30%以上,6月底前完成50%以上,7月底前完成70%以上,8月底前完成90%以上,10月底前全部完成。中心如遇急需资金时随时从分中心统筹调度,分中心要坚决服从中心资金调度安排。水费收缴较好、足额及时上缴、无越级上访及投诉、无违规违纪的,在工程项目和上级专项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

(三)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各分中心、所站要成立预算组织机构,划分职责,每年度要编制精准全面预算(包括综合经营、水费利息及其他业务收支)。各分中心每年2月底前要将本年度预算上报中心财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各所站按要求编制年度预算,经分中心审核批准后执行。要切实维护财务预算的严肃性,预算一经审批,原则上不予调整、追加,严格按预算列支。各分中心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报中心财务处。确需增加的事项支出按相关程序审核报批追加预算,但不得突破总经费形成债务。预算批准前及年初1-3月份的人员工资和急需支出可向中心预借,待水费收缴后及时归还。

(四)加强决算管理。年终,各分中心要根据全年预算安排进行财务决算,及时上报全年决算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心要严格审核各分中心预算执行情况,对于不执行预算、超预算支出、形成债务的,不予审批决算,坚决杜绝用权任性、用钱任性问题发生。各分中心要对各供排水所站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从严监管。

(五)严格各项费用支出管理。

1.保障人员经费。各分中心要确保全年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资金充足,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五险一金等个人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水费减少,无法涵盖全年工资和正常运转费用的,可向中心申请借款。坚决杜绝因拖欠工资而引发职工上访事件。

2.保障工程岁修养护经费。岁修养护和应急抢险资金由各分中心根据年度预算自主安排实施,要确保满足工程正常运行和完好率要求,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目标,保障工程效益。除险加固、重建、新建工程由中心根据项目要求统筹安排。若各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自行新建工程,无论金额大小都须编制实施方案报中心工程处审核、财务处备案,批复后按工程建设项目要求组织实施,达到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完工后由各分中心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中心工程处备案。工程坚决杜绝空列、多列维修养护费用套取资金、变相处理其他费用。无资金来源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准实施。

3.合理安排公务费、科研职教费、工会经费及其他运行费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三公经费,严格三公经费审批制度,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采购目录执行,严禁超标准超限额开支。合理安排科研职教费,以科研、专技人员培训为主,以内训为主、以岗代训为主、以老带新为主。工会经费按照工会相关文件要求安排,不得突破文件要求的范围及金额。

4.规范结算管理。1000元以上支出必须对公结算。全面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个人支付的住宿费、交通费、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等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一律不予报销。

5.加强资产管理。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做到账、卡、实相符,依法进行呆死账核销和资产处置,2022年底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资产购置、调拨、处置要严格履行管理系统审批、采购和评估手续,及时入账,严格管理。


三、监管检查


对各分中心的收支监管采用中心全面监督、分中心自我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强化中心全过程指导监督。中心对各单位资产负债、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顺序是否按重点保障、一般保障安排等经济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主要采取工作调研、财务稽核和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根据分中心上报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等。同时将充分利用近年来各类巡视巡察、审计、稽查和上级检查成果,根据情况对存在问题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

(二)强化分中心内部监督。各分中心要加强内部监管,强化财务稽核职能,每年至少两次对机关及管理所站收支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和问题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并将监督情况书面报送中心。

 (三)强化审计监督。强化审计监管职能,按照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分类别、分批次安排,中心每年至少安排10个以上核算单位进行审计,每5年将全灌区所有独立核算单位轮审一遍。对所站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由中心财务处组织实施,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根据情况随时审计。各分中心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适时安排内部稽核审计。


四、考核管理


为了充分运用监管成果,加强绩效考核,中心依据本办法并结合中心印发的《工程、供水 水费、财务、资产管理考核办法》,对水费收缴和上交任务、年度预算决算、资产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工作进度及报表报送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扣减分值;对违反制度纪律规定、失职渎职的,依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纪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一)当年水费未能足额收缴完成的,未按规定时限和比例完成上交基数的,按比例扣除分中心考核分值;若分中心未能及时上交水费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该单位水费考核全部分值。中心临时调遣资金未及时上交的,按比例扣除考核分值,造成不良后果的,扣除当年考核指标中水费考核全部分值。

(二)水费收缴形式要通过银行对公转账、POS机刷卡等方式,禁止个人收取现金或转个人账户。发现收现金、转个人行为,扣除单位考核分值,追究个人责任。

(三)对于执行预算不严格或超预算支出问题突出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对超预算支出按相应考核分值核定比例扣减。

(四)拖欠职工工资超过1个月及以上的“一票否决”,扣减全部考核分值,定为不达标单位。

(五)费用支出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超标准超范围超规定支付的退回多付资金,并与相关责任人绩效工资相挂钩,同时扣除分中心相应比例考核分值;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并与相关责任人绩效工资相挂钩,同时扣除分中心相应比例考核分值。

(六)发现虚列工程、虚开多开发票套取资金或处理其他费用,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

(七)资产管理混乱、擅自购置或处置资产、违规出租出借资产、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扣减相应考核分值。

各分中心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内部监管细则,完善配套制度,并将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报中心财务处备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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